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涉税风险,财务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1-20 14:32

  (3)重复性测试

  重复性测试是指,若该活动是由子公司以现有团队能够完成或有人已经在做的事情,母公司提供了同样的事情,即对一个正常运营的实体可能是重复事情的双重服务,在某些场合没有必要。该种情况与需求方测试相类似。站在母公司的角度,若母公司提供的服务纯粹是为股东投资方考虑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股东管理的行为,其影响由股东自身承担。因为股东所有的收益应该体现在投资收益上,而不应单独从被投资公司中收取费用。

  例如,海外的母公司为了查验国内子公司的运营状况或内部财务制度,指派海外内审部门对国内子公司进行内审,再通过海外核算机构向子公司收取内审部门发生的开销。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就会对内审的费用存在重复性的质疑。因为内审的服务对象是股东,该费用理所应当由股东自己承担。股东的收益应该体现在投资收益权,不应再额外收取。

  再例如,境内企业已聘请了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管理、审计业务,境外关联方又和境内企业签订了财务管理、监控协议,属于重复性接受同样或相近服务。同样,由于境内企业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不再需要关联方再重复提供此劳务活动,若境外关联方再提供境内企业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因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而支付的重复劳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4)价值创造测试

  对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的测试是价值创造性测试。判断支付境外关联方的费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关键在于测试境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是否能够为境内企业创造价值,即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若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不能使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则该劳务属于企业不必要的,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此项劳务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母公司提供战略性的服务、高瞻远瞩的规划,包括财务预算活动,在划分比较具体时会发现,母公司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服务,仅根据母公司提供各业务部门的报表进行审批,同意计划继续实施。该劳务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让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得到了母公司形式上授权的延续而产生后续经营利益。所以类似此种服务的费用理论上不应由子公司承担。

  (5)补偿性测试

  对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进行的测试是补偿性测试。

  例如,境内B公司和境外母公司A集团公司签订一项合同,合同规定A集团公司向B公司提供5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境内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借款专门用于A集团公司指定的创新产品的生产,境内企业并将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A集团公司。上述合同的执行结果,企业借款及生产产品的最终受益者是A集团公司。实际上,A集团公司提供借款的利息,已经在其廉价购买B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易中得到了补偿,B公司不应再另行支付A集团公司提供借款的利息,其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6)真实性测试

  对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的测试是一种真实性测试。所谓的真实性测试,即境外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转让定价的特许权使用费一定是真实存在的。集团内关联方是否针对境内企业提供了真实的劳务活动,是判定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重要内容。企业未接受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而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境内企业B公司是境外A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由于B公司有境外A集团公司的背景,在境内也享有较好信誉,产品销售一直很好,实现了丰厚利润,但B公司并没有实际接受A集团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若B公司向A集团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完)

  文 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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