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终止服务。
“一般市民都会选择在不同的银行办卡,因而《通知》规定中的4张卡限制,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影响并不大。”有银行人士对记者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银行卡买卖,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该人士解释称,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诈骗人员在得手后会迅速将资金分成小数目的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化整为零,然后再从ATM机里取走,这大大地增加了案件侦查难度。
记者还了解到,此前同一持卡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开卡数量限制为10张。如果客户已持有某家银行4张以上的借记卡,只要确实是自己办理的,并不影响使用,但不能再开新卡。信用卡则是贷记卡,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不在银监会限制的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个人来说,切勿贪图小便宜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否则,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同时,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建议‘一人多卡’的市民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对长期闲置的卡予以注销。”
文 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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