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例”可以撂倒多少事务所?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事务所,挂名CPA
  • 发布时间:2016-01-20 14:06

  日前,福建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未经他人同意就利用他人名义出具了10份审计报告而被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26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媒体报道称此为“特殊的索赔案”。其特殊性在哪里呢?笔者认为,这个特殊恰好源于“惯例”。面对指控,该会计师事务所辩护称,事务所使用原告姓名,属于“行业内的惯例”。

  行业内的人都知道,这个“惯例”就是挂名CPA。这种置事务所质量控制于不顾的做法,竟然对这被告上了法庭的事务所来说,仍然可以言之凿凿。

  是的,因为这“惯例”,这家事务所已经受到了惩罚,但是,它没有被撂倒。在它的骨子里,“惯例”依旧存在,说不定它的所里还真有其他的挂名CPA。当地注协真的应该好好查一查。

  这种堂而皇之的现象之所以存在,正因为“行业内的惯例”的违法成本太低。或许有人要说,不就是挂个名吗?多少年前,正因为挂名现象蔚然成风,导致注会行业变得不被重视。事实上,挂名CPA的性质要比想象严重得多,因为诚信注会行业法律法规最基本的规定,也是注会行业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底线。而挂名CPA无疑扰乱着注会行业的执业秩序,同时也给注会行业的公信力造成了危机。这种最基本的问题都可以忽略,那么。这样的事务所就真的没有底线了。而且在这样的事务所眼里,一句“行业内的惯例”,就可以把别的事务所都臆想成都没有底线的同行。于是,没有底线也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摆上台面来了。

  几万块钱的物质惩罚,对这种现象来说,或许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正因为如此,对这些恶劣的行为,行业协会应在严厉的物质处罚同时,更要痛打“落水狗”。对涉及挂名CPA的当事人是否可以采取终身禁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看似小的问题若得不到遏制,必然影响行业发展的内部环境。在我国注会行业,“行业内的惯例”太多。比如,在一些地方,请税务代理就是“请人说情”,请注会就是“请人造假”。这些现象的存在,无疑都是因为利益的诱惑,同时,违法成本又太低太低。犹记得,就连万福生科造假案中的中磊事务所,其注会人员“弃庙”就可以逃脱,换个“马甲”后依然可以拿起笔来签字,更何况那些小事务所的挂名CPA呢?

  在“惯例”太多的注会行业,也要拿出中央反腐败的那种魄力来,用重典方可以治乱象。当这些“惯例”撂倒一波波事务所时,那些已经习惯于“惯例”或正打算沾染“惯例”的事务所们才会像四川省长魏宏一样好好“反省思过”了。

  文 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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