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现金流枯竭 或挪用募资

  • 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关键字:苏交科,挪用募资
  • 发布时间:2012-03-26 11:14

  尽管上市之后的首份年报表面上较为靓丽,但苏交科(300284)却迟迟未能得到二级市场的认可,自上市之后一直处于破发状态。

  事实上,苏交科看似靓丽的业绩并不能掩盖其经营上的困境,在业务迅速扩大的同时,公司的现金流量濒于枯竭,九成利润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存在。此外,为了继续扮演高新技术企业的角色,苏交科将受托研发费用一并计入公司研发费用,以造成研发费用持续上升的假象。

  现金流短缺 靠借债经营

  2009-2010年,苏交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始终维持在3500万元左右,不过在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的2011年上半年,苏交科的经营现金 流则大幅降至-1.21亿元,而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则高达67.82%。本刊曾于《苏交科:资金链断裂风险大 靠IPO救命》一文中指出,苏交科声称其主业为工程设计、监理等,但公司很有可能只是工程承包商,为了增厚业绩便于上市,公司于2010年后大量承接工程 施工业务,造成现金流极为短缺;此外,苏交科的客户大多为政府单位,由于缺少足够的定价权加上收账能力较差,因此苏交科时刻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苏交科日前公布的年报即印证了上述担忧,数据显示,苏交科2011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511.80万元。表面上,苏交科2011年全年的经营活动现 金流较上半年有所缓解,不过深入分析不难得知,公司2011年上半年短期借款为3.01亿元,而截至去年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则跃升至4.21亿元,净增 1.2亿元。若扣除此项资金,则苏交科2011年全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维持在-1.2亿元左右,公司的经营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改观。

  另一组数据也显示,苏交科2011年应收账款高达12.03亿元,在扣除7.4亿元募集资金之后的流动资产中的占比为71.65%,苏交科绝大部分的流动 资产均掌握在其客户手中。同时,苏交科去年的营业收入不过12.68亿元,应收账款占比94.87%,而在2010年,应收账款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则为 76.68%。另外,苏交科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多年来维持在1.5左右,回款速度远不及建研集团(002398,)(002398)等同类型企业。

  记者也注意到,在苏交科2011年的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共计欠账6.17亿元,占苏交科应收账款总额的46.41%,其中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及新沂市交 通重点工程指挥部是苏交科的“大户”,分别欠账2.64亿元、2.55亿元。而在营收方面,新沂市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等前五大客户为苏交科贡献的营收占比 为31.22%。近四年以来,苏交科的前五大客户无一例外不是政府单位,苏交科曾表示,公司客户较为优质,可为公司创造稳定的营业收入,但就目前来看,由 于苏交科的收账能力极为有限,因此前述营业收入只能停留在账面上,并不能缓解苏交科资金饥渴的经营现状。

  值得一提的是,苏交科账面上有巨额募集资金,面对经营现金流短缺的局面,公司应不乏挪用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动力;并且由于苏交科下游需求并不旺 盛,因此苏交科为了承接更多的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将更大,在此背景之下,搁置募投项目将募集资金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是大概率事件。

  大玩财务游戏 研发费用虚高

  苏交科惯于玩弄财务游戏,早在招股资料中,苏交科通过财务腾挪即将自己包装成集工程设计、检测等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据此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在2011年年报中,苏交科将受托研发费用巧妙的植入研发费用中,继续大玩财务游戏。

  资料显示,苏交科于200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于2011年9月通过复审,换言之,苏交科在2014年之前均可获得税收优惠,对于税前利润超过 1.5亿元的苏交科而言,此项优惠不低于1500万元。然而记者了解到,业内对苏交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颇有微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 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不低于3%。表面上,苏交科2011年的研发费用为5000.98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6.03%,远超过前述规定。不过,苏交科逾五千万的研发费用实际上包含了受托研发费用,公司将受托研发费用一并计入研发费用,借此达到推高研发费用的 目的,但公司并未明确列述此项费用,而是以成本的形式体现。

  在营业收入明细表中,记者发现,苏交科2011年受托研发的成本约为2286.67万元,产生的业务收入则为2811.27万元。若将苏交科受托研发费用 近似视为成本,则公司去年自主研发费用仅为27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3%,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红线。而事实上,苏交科多 年以来自主研发费用均不高,2008-2010年自主研发费用分别为1093.13万元、1269.90万元、1383.5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3.50%、2.78%、2.20%,苏交科的自主研发费用在营收中的占比呈逐年递减态势。

  业内人士称,受托研发费用应该计入委托方,苏交科作为受托方,将此项费用计入其研发费用显然有失公允。对于苏交科而言,受托研发只能视作一项业务,与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并无不同,苏交科此处混淆概念,意在保住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

  本刊记者 王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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