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屈”的李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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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07 11:46
李黎明,这个2011年从招商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的位置上跳槽至齐鲁证券任总裁助理的人,如今因媒体曝出的涉嫌侵吞招商证券资产和PE腐败而“一举成名”。
但就连招商证券投行部内部人士自己也对侵吞公司资产的报道感到不解。“李黎明在招商证券时,不过是投行部一个类似小组长职位的人,不属于公司高管,说他侵吞公司资产,似乎不太可能。”一位在招商证券投行部任职多年的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即便是外界所说的PE腐败,也是个模棱两可的问题。
在他看来,其实最关键的是,李黎明行事风格强硬,得罪了人,终于被人拿住了一点“可说可不说”的把柄而招来了今天的祸端。
但据记者了解,李黎明就算没有“侵吞国有资产”,但至少涉嫌侵吞客户介绍费,此外,所谓“PE腐败”能否在法律意义上得到定性还是疑问,但“打擦边球”的行为恐怕多少存在。
“业务能力很强的人”
“如果李黎明侵吞上亿国有资产成立的话,那说明招商证券内部管理也有很大问题。但事实上,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内部管理很规范;而作为业务部门,投行部一向是为公司创造收益的,缘何会贪污到上亿的国有资产呢?”这位内部人士介绍说,李黎明投行部执行董事的职位属于一级公司下的二级公司的领导,根本不是外界传说中的什么公司高管,权限有限。就连他们自己也是从网上获得关于李黎明涉嫌侵吞资产的消息的,公司内部没有进行任何披露。
记者咨询其他券商高管以及招商局上层人士,他们也委婉地告诉记者:“李黎明所犯的错误并不是侵吞上亿国有资产,他又不是公司董事,没有能力做这么大的事,最大的可能就是侵吞客户的项目介绍费。至于PE腐败,目前则很难界定说他就是犯罪或违规,因为不是入股自己保荐的项目的话,原则上是可以的,并不违法。”在招商证券内部,李黎明被很多人视为“一个业务能力很强的人”。
李黎明自2004年加入招商证券,后升至投行部执行董事,2011年3月跳槽至齐鲁证券任总裁助理,分管投行业务,就是这短短一年时间,齐鲁证券的投行部门实现了飞跃。
证监会网站资料显示,齐鲁证券现有注册保代61人,其中25人是2011年新注入的,多为从别的券商挖角而来;在2012年证监会公布的661家申报企业中,齐鲁证券有15家储备,数量超过光大证券与兴业证券等多家公司。
“在招商证券的时候,很多项目都是李黎明拉来的。”上述招商证券投行部人士透露,“李黎明很有能力,在公司也很强势,估计是得罪了人,而招商证券内部的人事关系比较微妙。而且在招商证券,李黎明年收入有500多万,并不缺钱,再涉嫌PE腐败,感觉不太现实。”
“客户介绍费”之争
不过,无论如何,“客户介绍费”这个东西还是在迷雾重重之下揭开了投行隐秘的一角。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0年8月,招商局集团展开了规模较大的离任审计工作,范围包括招商证券,而这次审计正是导致李黎明事感不妙而最终在数月后选择出走的一个诱因。
“如果说李黎明是因侵吞客户项目介绍费而被审计的,那么大部分券商投行的人都或多或少地参与过这种业务。”国信证券投行部一位保荐代表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每家PE机构都跟多家券商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比如说国内几个较大的人民币基金,他们最初的项目都是从券商拿到的,如果没有介绍费,券商缘何会给PE介绍项目呢?”在他看来,李黎明的所作所为不过是“行规”而已,只是他可能在招商证券时得罪了人,所以被“故意”查了出来。“其实,大家对这种介绍费都心知肚明,只要没有人举报,其实都没问题的。”而李黎明侵吞客户介绍费的过程,他推断称:“可能是他跟几个PE合作,双方商定好,李黎明负责帮PE介绍几个可以上市的不错的项目,然后PE机构给其3%~5%的好处费。而PE机构有项目要上市的话,也要优先介绍给李黎明,由其保荐。个别项目,他还可以入股。”招商证券那位投行人士还透露称,除了李黎明的强势使他得罪人外,他在审计后选择出走齐鲁证券也引起了别人的不满。
“李黎明并不算高管,而招商证券内部职位都很稳定,他在我们公司升迁的希望其实并不大,因此,他才选择了跳槽齐鲁证券,还带走了我们的两个同事,这自然不是招商证券乐意看到的局面。”这位内部人士说。
李黎明的“PE腐败”
多重因素之下,有问题的李黎明成了继国信证券李绍武“PE腐败第一案”之后的“第二人”。
有媒体近期援引招商证券某核心高层人士的话称,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林科”)被卷入了是非之中。在这个项目当中,李黎明涉嫌突击入股并且代持。
该报道称:“李黎明代持这件事做得很隐秘,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通过重点核查李的银行卡资金流水记录和转账记录,李黎明一事才案发。”据该招商证券核心高层人士透露。
而该项目因涉嫌突击入股,还曾遭到证监会的“电话垂询”。
不过,根据公开资料,目前还没有完全的证据说明李黎明涉嫌“PE腐败”。
西林科招股书显示,其突击入股的股东之一是上海嘉晨。上海嘉晨的大股东为华西集团,控股99.84%,此外还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林伟,持股0.16%。对林伟,招股书没有过多披露,只称其在2010年3月入股上海嘉晨。
2010年2月,这是西林科上市之前的最后一次股权转让,8家机构云集其门下要股权。
这8家机构中,翰瑞祥与翰科达的股东,均是西林科和其实际控制人廖维林旗下企业的员工。泾龙石油、中诚置地、地元实业及振乾坤则是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实业公司,剩下的只有鹏新海与上海嘉晨。
但这两家公司目前均没有查到与李黎明有关。
“我们在保荐项目的时候,都要调查该项目的股东及股东的股东,看是否违规,但据做该项目的同事介绍,他们并没有查到过李黎明。”上述招商证券投行部人士透露,根据当前法律及券商保荐项目的流程,具体该如何界定PE腐败,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大家都在说PE腐败,这个词好像也是媒体造出来的,但到底什么是PE腐败,我们也很迷茫。”尚公律师事务所某高级律师合伙人在接受《投资者报》采访时也称:“PE腐败的概念太宽泛,没有一定的结论。什么是PE腐败,严格来说,如果券商高管或者保代保荐自己的项目,同时自己又是股东,那是名副其实的PE腐败;但如果入股的项目不是自己保荐的,也很难下定论说是PE腐败。一般来说,目前高管腐败一般是钻法律的空子,还上升不到刑事层面。”
(本报记者薛玉敏对此文亦有贡献)
《投资者报》记者 王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