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尚须公平“并行”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养老保险,养老金,双轨制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0

  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1月15日《新京报》)

  备受人们关注的养老金制度改革,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实行养老金并轨,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已成定局。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显然是顶层设计,并拿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即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并实行“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然而,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具体来讲,养老金并轨,尚须公平并行。

  首先,应“公平涨薪”。养老金并轨,客观上促成公务员即将普涨工资。然而,公务员涨薪,应执行“比照追随机制”,不能“风景这边独好”,应放到整个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大盘子里面来统筹考虑。也就是说,国家不会仅给公务员群体涨薪。而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涨薪,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此外,公务员涨薪,应与职务与职级并行,打破公务员“职务高工资就高”的惯例;并注重向中西部倾斜,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倾斜,维持公务员工资的相对公平。

  同时,应“公平延退”。延迟退休年龄,既是养老金改革重点,也是改革难点。可见,解决好了养老金并轨问题后,实施延退政策将箭在弦上。必须注意的是,延退政策,也应该实现身份平等、职业平等和男女平等,即人人参与延退。在此基础上,不搞一刀切,探索建立柔性退休制度。即设置一个弹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在一定年限中选择退休时间。因此,延退制度的建立,应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更好地激励老有所为,让老年人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的同时,生活得更充实、更有尊严。

  再者,应“公平养老”。换言之,就是保持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相对公平。而现实情况却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因此,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保证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金不会降低外,企业应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城乡居民则应该实行财政补贴制度,逐渐缩小并消除不同人群之间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文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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