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成腐败“重灾区”折射出内审缺乏独立性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央企,内审,腐败,反腐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1

  1月14日,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出炉”,分析2015年中央纪委部署的七个重点反腐领域,并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即国企将被开辟为反腐“第二战场”。

  在此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四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中的第四条直接针对国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事实上,近年来,中纪委已经查处了不少国企贪腐案件,曝光了一些“窝案”、“串案”。有评论称,由于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还在进程中,企业高管掌控的资源相当大,国企的资源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权力寻租制造灰色地带,“腐败的风险相当高”。

  一般认为,央企国企之所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一是其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二是其层层任命的选人用人体制。央企国企的主要领导人的任命方式和市场化企业完全不同。目前仍由主管部门按等级授职,任命得准,企业就发展得好,反之就会弊病丛生。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第三种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机制失灵。

  笔者认为,要开辟反腐“第二战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除了强化外部的监督检查机制外,还应着重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系统,通过其“确认”与“咨询”,能够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功能。

  目前,国企监管体制老化、僵化,存在诸多漏洞;同时不少国企现有的监事会、审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在机构设置上,一些国有企业的内审部门往往在企业组织中的地位较低,甚至将内部审计归属总会计师领导,或者是与财务部等其他机构合并。这样,企业内审工作常常受到牵制和干预,不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

  事实上,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的根本和前提,就是要保持其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为确保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能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笔者强烈建议,企业内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由董事会领导,与企业管理层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应坚决避免内审部门由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等情况的发生,减少企业高管对内审的人为干预甚至威胁;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玩忽职守、重大审计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要严厉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总之,国有企业反腐、防腐,既要有外部的监督,也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 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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