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事务所3月1日起开展网上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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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6
1月1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安排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以及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非证券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
会计司在通知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备时间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为期三个月。
对于证券所的信息报备,会计司要求,要通过年度报备真实、全面地反映证券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优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发展。
2015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建设年”。为全面反映证券所内部一体化管理及国际化发展情况,会计司要求,证券所须提供证券所人员结构表;证券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证券所境外非审计业务(含港澳台及外国)情况表。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入。
此外,对于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的11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证券所,还应当提供2014年度承接或参与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客户名称、业务类型(IPO审计、年报审计或其他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签署方、参与类型(主审或参审)、香港合作方(若有)、业务收费(指本所实际收取费用)。此外,证券所还应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证券所首席合伙人应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等内容进行签章确认。证券所应当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报备工作。报备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报备情况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所进行专项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和H股审核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予以通报。
对于非证券所,通知明确,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总所名义向上海市财政局提交上海自贸区分所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上海自贸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总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五统一”管理情况等。
会计司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同)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上报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记者 郝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