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发布职工薪酬等两项专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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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职工薪酬,注册会计师,综合收益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48
2015年1月15日,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接连发布了两项专家提示:《〔2014〕第9号-关于财务报表列报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以下简称《第九号提示》)、以及《〔2014〕第10号-关于职工薪酬》(以下简称《第十号提示》),提示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两项专家提示同时强调,《专家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在《第九号提示》中,北京注协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从三个方面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关键点做出了梳理和提示,分别为:其他综合收益涵盖的主要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以及其他综合收益涵盖的主要内容。
《第九号提示》明确,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有两类,分别按照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重分类进损益两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第九号提示》同时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权益性交易形成的权益变动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则包括5个方面: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以及其他项目。
《第九号提示》同时对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列报方式,以及对其他综合收益在附注中的披露方式进行了提示。
在《第十号提示》中,北京注协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对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变化部分的关键点进行了梳理和提示,涉及职工的范围、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的范围及相关计量、以及职工薪酬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
《第十号提示》指出,修订后的准则提出了职工的概念,将原在准则指南、讲解中关于职工范围的规定纳入准则的正文。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囊括了直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所有人员。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同时,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以及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等。因此,企业按照其它规定原直接在费用列支的支付给职工的特殊补贴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记者了解到,2014年间,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总共发布了十项专家提示,分别为:第1号-生物资产监盘中对专家工作的利用、第2号-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第3号-IPO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审计、第5号--IPO审计中关于BOT业务的考虑、第6号-IPO企业实地核查的运用、第7号-零售及消费品行业收入审计的考虑、第8号-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业务审计风险提示、第9号-关于财务报表列报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第10号-关于职工薪酬。
记者还获悉,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是2012年12月成立的,旨在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目前,北京注协共有5个专家委员会,分别为上市公司审计、IPO审计、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司法会计鉴定审计、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记者同时独家获悉,2015年1月26日,北京注协将召开新的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2014年度专家委员会工作总结会。
(记者 郝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