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15个拖拉机账户,以“掩耳盗铃”方式恶意举牌上海新梅的幕后者王斌忠浮出水面,而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结束并拟对王斌忠处以相应的惩罚,该举牌案将就此以失败告终。而在2014年6月,上海新梅曾对此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过。
上海新梅1月12日公告,公司于1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转交的宁波证监局1月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斌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等证券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王斌忠“偷袭”上海新梅显然是有备而来,这从其分仓及刻意瞒报一致行动人关系即可看出。
经调查,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上海开南、上海腾京、上海升创、兰州瑞邦、兰州鸿祥、甘肃力行、上海嘉池丰、胡飞、唐才英、谢玮、谢志莹、何国良、聂红、程求义、黄长印等15个证券账户(下称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证券投资。自2013年7月18日起,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后,上海开南账户组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
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海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3万股,占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4.46亿股的5.53%,首次超过5%;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截至2013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其中,上海开南单个账户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上海嘉池丰账户已不再持有上海新梅股票。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上海开南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时,均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公告。
宁波证监局表示,鉴于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此,王斌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此,宁波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由于王斌忠被罚,其意欲重组上海新梅的计划将因此泡汤。2014年7月,通过恶意举牌上位的新任大股东王斌忠曾提交16项提案,包括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近五年一期财务情况审计的议案和罢免现有董事会6位董事的议案,同时,新任大股东还提交了关于选举3位董事、2位独立董事和3位监事的议案。此后新旧大股东来回激战,直至监管部门调查结束。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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