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2015年事务所“百强榜”将于5月20日前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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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8
2015年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其网站发布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并明确了《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发布的时间表。
据悉,事务所可以通过接收电子邮件、或于1月16日后在中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据实填列有关信息。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在数据填列时,以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同时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此外,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
中注协在通知中也对广受关注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发布做了安排。3月31日前,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所在地方注协。4月13日前,地方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汇总上报中注协。4月20日前,中注协收集整理各地注协上报综合评价表。5月15日前后,中注协完成综合评价表中相关资料回填、数据汇总、复核、惩戒信息确认、实地核查、评价结果测算等工作,编制发布全国前百家事务所排名信息。5月20日前后,公示百家排名名单。如无异议,将正式发布《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6月初,中注协将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地方注协。
中注协在通知中要求,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禁止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同时,中注协将对可能进入前百家的事务所进行重点关注,如相关事务所存在填报信息异常、被投诉举报等情形,将视严重程度,组织现场抽查。一旦核实确认,将取消排名资格。
(记者 郝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