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化贸易和养老服务业再获营业税优惠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营业税,养老服务,文化贸易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3

  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文化服务出口、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等给予营业税政策优惠。此举旨在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于2014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比如,纳税人为卢浮宫提供文物修复工作,或是给境外单位提供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这都属于劳务出口。这说明我国在鼓励出口服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记者。

  白景明进一步解释,我国在货物贸易方面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比如机械、设备等出口量大,但是劳务出口还亟待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服务贸易规模就比较大。我国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往这个方向发展,有助于产业转型,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时,增加值得到提升。”白景明说。

  两部委此次发布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还将惠及我国的养老服务业。《通知》表示,为落实国务院于2013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决定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产业需要得到更多支持。给予税收优惠,是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规模的应有之义。”白景明对记者表示。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中的表述--将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中的“伙食费”的表述调整为“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同时,《通知》还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白景明表示。“这些都是以税收优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思路。”据了解,新政策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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