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家银行储户存款失踪 违规贴息惹祸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违规贴息,盗窃,存款失踪
  • 发布时间:2015-01-26 08:53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近段时间,浙江省多家银行都有储户发现自己遇上了这种事儿。

  钱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钱被转走没有任何征兆?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多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

  多家银行出现存款失踪

  家住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在某国有大型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最近,他发现这笔钱没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

  从刘先生的存折账目看,2013年11月18日,有一笔250万元的存款进账,但其后没有任何支出信息。据了解,当时刘先生经人介绍,将钱存到了200多公里之外的奉化,并当场获得了额外的一个红包:250万元的10%,即25万元的贴息。之后,刘先生没有动过这笔钱,如今却发现已不翼而飞,感到十分吃惊。

  对此,记者联系了上述银行,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无独有偶,近日网上逃犯何某最近被抓获,其从杭州某银行42位储户盗窃了总计9505万元。原来,这些储户查询自己的存单时,发现户头上一分钱都没有了,于是向银行方面投诉。银行查询后发现,其实这些储户的钱存入后当即被何某转入别的账户内。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中。

  1月13日,上述杭州这家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在自查中发现了问题并报案,涉案的这名员工是该行一普通临柜员工,银行已经作了开除处理。同时章先生亦承认,出这样的事情银行管理肯定有问题,“银行在技术上、制度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

  据介绍,该银行拥有5道监管程序。章先生称,此次事件主要是涉案员工利用了同事之间的信任,在授权监督环节出现了问题,只核对了操作界面与单据相符,没有进一步询问储户具体办理的业务内容,同时这也超过了远程监控监测的范围。

  企业贷款先要拉存款

  记者注意到,一些储户存款不翼而飞,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所谓“贴息”,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额外的利息。据某股份制银行高层透露,银行特别是小型银行,经常会为完成指标采用贴息存款的方式拉动业绩。

  据悉,贴息存款的具体流程通常如下:企业找银行贷款,双方谈好后,银行同意放款。但因为银行贷款遭遇调控,没有额度,便只能“开口子”。银行的信贷员联系中介,中介找到储户,谈好贴息的点位。贴息的那部分钱由企业出,企业把贴息打给银行信贷员。储户把钱存进银行后,把存单复印一份给中介,中介把账号报给信贷员,信贷员核实后便把贴息款打给中介,中介再给储户。一个流程下来一般当天就能完成。

  记者联系了一家资金中介,对方表示,贴息存款需要存到其指定的银行,算银行客户经理的业绩。贴息率根据银行的不同和资金的大小略有不同,例如50万元的年化贴息率为2.1%~2.3%。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所谓“阳光贴息”,贷款企业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企业为获得贷款贴息拉存款,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还是在个人银行账户上的。另一种则是非阳光的贴息存款,这时的贷款企业是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贴息存款在存进银行后,马上就被转到了企业的账户上。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间到期,储户的钱会被返回,现在出问题的是企业还不出钱,储户就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那么,这种暗地操作的情况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还是银行管理层默许的?上述股份制银行高层表示,“非阳光贴息”存款多为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或小集体行为,不大会是银行整体行为。

  此外,记者采访了某银行一位大客户主管,他表示,假设企业要贷款1000万元,银行会要求企业拉500万元的存款,目前给大客户的贷款年利率一般为7%左右,拉的存款年化贴息率为2.5%~3%。按此计算,通过“阳光贴息”,大型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约为9.5%~10%,小微企业则更高一些。而“非阳光贴息”的实际贷款利率在10%~15%之间。此次杭州联合银行出问题的存款多数贴息为13%,即储户将钱存入后,一次性获得13%的利息。

  阳光贴息也“不阳光”

  事实上,上述两种贴息方式都是“不阳光”的。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表示,即便是“阳光贴息”也是银监会禁止的。银行让企业去拉存款,表面上与银行无关,但事实上银行工作人员也是参与的,整条利益链是一样的。只是因为没有法律合作文本,多为口头协议,所以难以抓住直接证据。

  他还表示,“非阳光贴息”,直接将钱打到企业账户,银行这么操作是必须要经储户同意,且必须事先告知。作为正常的存款人,肯定是基于银行的行为或者银行的合同范本才会签,其初衷是来存款的,是要和银行发生法律关系的。不管是不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银行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针对银行存款失踪的问题,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应宜逊认为,从外部原因看,目前银行吸收存款越来越难,一些客户经理为了业绩,采用了一些不规范的方法;而从内部来看,银行管理不够严密,对客户经理疏于管理。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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