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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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6 07:31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职工福利进行了规定,例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1月12日《河南商报》)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的本义是反各种腐败,反铺张浪费,反权钱交易,但并不是反正常的福利待遇。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做法之所以被基层干部职工质疑为矫枉过正,一是有些领导为了不惹麻烦、不出乱子,干脆来个“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所有福利待遇一律取消。二是不少领导本来就不愿把钱用在普通干部职工身上,这次正好借着党和政府的三令五申将其砍掉。
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可见,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不仅不应该被视为“节日腐败”,还应该随着社会发展“水涨船高”。即便放眼国外,任何国家的公务员都是有福利待遇的,例如奖金、加班费、休假、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有些福利看似不起眼,但对一些基层公务员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至少可以增加他们的职业幸福感。
因此,原来被“一刀切”切掉的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应该找回来。日前,中办、国办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该如何执行,也不知道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算是“正常的福利待遇”。这样一来,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如果发多了,可能会触犯国家的有关规定,导致领导被追责;如果发少了,干部职工不满意,甚至觉得这是单位和领导在“打发叫花子”。更让人担心的是,因为“正常的福利待遇”没有具体标准可依,那么就很难避免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打着“正常福利”的幌子行“节日腐败”之实,乱发乱花、中饱私囊。
以前就有人总结过,现在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存在“黑白灰”三种类型。“黑”,就是这样的福利待遇完全不合法、不合规、超标准,应该被禁止,这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节日腐败、滥发乱花。“白”指的则是干部职工应该正常享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这是要予以保障的。“灰”指的则是那些游走在合法与不合法、合规与不合规边缘地带的福利待遇。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在执行层面界定、明确“正常福利待遇”的概念和标准,不管是福利待遇的发放者、接受者还是围观者,都能够清楚明白地知道眼前的福利待遇到底是什么“颜色”。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普通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又能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以“正常福利待遇”之名行“黑灰福利”之实。
文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