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犯罪高发 制度建设落后是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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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债券,犯罪,审计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2-04 14:10
1月26日,审计署公告显示,近年来金融审计重点对债券交易中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揭露和查处,先后查出11起案件线索,涉案人员44名。据审计署介绍,债券交易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法是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内外勾结,利用主管或具体操作债券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将本机构持有的债券先低价卖给民营企业,再加价回购或由民营企业加价转售,以“空手套”的无本金交易方式,侵占原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债券收益。
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商品,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所以,债券交易中有盈有亏属于正常现象,这也给了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不过,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必须是通过向特定机构的低卖出和高买入才能实现,因此,只要仔细核对相关交易的进出往来凭据、交易各方的利益变化,就能够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利益输送者用种种手段来掩盖资金流向等信息,但如果审计工作足够细致,仍然不难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
然而,审计毕竟是事后监督措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受限于人力物力等诸多因素,涵盖广度和深度也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对债券市场的交易结构设计和日常监管安排做出改进,包括债券市场交易资格的准入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等。
首先,应尽快统一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在我国,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但这些债券融资主体和功能都十分接近,应进行适当归并,统一于有关部门(比如证监会)的监管之下。实现同类发债主体按照相同注册条件、披露规则、监管制度发行债券,推动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全面向注册制转变,减少权力寻租以及利用制度差异寻求套利的空间。
其次,应完善债券登记、披露、交易监督系统。美国债券市场的监管宗旨是“阳光是最好的消毒方式”。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直认为透明度--交易和报价信息的公开传播,是维护债券二级市场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美国国会在1975年《证券交易法》修订案中认可了该观点,要求SEC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和清算市场系统。据此,SEC协同SRO(自律监管组织)加强了信息系统建设以提高市场效率,包括建立统一的报价系统、统一的交易报告系统以及联结交易所和场外市场的市场间系统。如今,在大数据时代,只要建立了统一的债券交易和报价系统,检测异常交易、发觉利益输送行为,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最后,应加强审计工作和市场化监督。债券犯罪的目标之一是国有金融机构,通过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对此,审计部门应坚持不懈,打击以权谋私现象。债券犯罪的另一大受害群体是普通投资者,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内幕交易、暗箱操作等手段,从债券产品中获取了非常高的收益,而广大投资者的收益率则被大幅压低,因此,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应鼓励投资人对债券交易进行监督,比如对合理举报给予奖励。
文 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