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物流成本的核算存在明显缺陷。我国目前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对物流成本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而是将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支出列示于企业的各项用内,或者仅仅将部分的物流成本随材料、制造费用等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中。另外,人们往往比较重视运输费、搬运费等显性成本,对于物流环节所消耗的资金利息、设备折旧、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特别是物流活动组织不当所导致的风险和由于效率低下而增加的时间成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日常采用的标准会计成本法一般没有将与库存有关的成本,诸如保险和税收、租金、存货占用的资金及建设仓库所需的资本费用等计算在库存成本内,导致其被低估或模糊。而先进国家的实践证明,对于自营物流的成本支出而言,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外部支付额数倍以上。所以,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把握实际的物流成本,决策者也很难从现行的会计系统中获得物流成本数据。
五是物流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不成熟。目前,我国物流业只停留在依靠企业内部物流活动的分析,寻求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和措施,注重单个成本的降低,很少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不考虑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去增加绩效,诸如与生产和销售部门共同去研究物流成本问题,解决机构之间的壁垒问题等等,仍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内部决策支持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企业必将面临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更大的生存风险,有些物流企业重业务发展、忽视风险防范,增加了风险防范的成本。同时,在成本信息交流、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中,重视有形成本动因,忽视无形成本动因,不能完整地反映新形势下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战略思想。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物流成本管理。
国家应大力推广国家标准,完善物流成本核算。2007年5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被专家誉为“填补了国内物流成本计算和管理的空白”,它为我国企业实施物流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手段,实现了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分析的跨越,使企业可以准确了解自身的物流成本支出,并且使不同企业之间实施物流成本的比较成为可能,对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发展社会化物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应加强该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使标准尽快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可增加企业物流成本的核算和报告,并按照上述标准设计《企业物流成本主表》和附表《企业自营物流成本支付形态表》,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企业要建立统一的物流成本制度。加强物流成本的核算物流成本是在物流活动的各环节发生的,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础是物流成本的计算,物流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数据,物流成本数据很难从现行的财务数据中剥离出来。为此,在现有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物流费用单独核算,增设“物流成本”科目,并按物流费用发生的部门设置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物流功能设置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包装费、回收物流费等三级科目,对于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物资流动而产生的耗费先汇集到“物流成本”账户,期末时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应由本期损益负担的物流成本,将其从物流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在利润表中,增设物流费用项目,作为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
这样通过记账、算账、报账,提供物流成本信息,以揭示物流活动中的耗费,加强物流成本的管理。通过明细核算,做到经济责任明确,提高可控成本的可控性。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物流成本的可比性,需要确定一个物流成本计算的统一标准,用以统一企业物流成本计算的口径。将物流成本与物流服务水准、顾客类别和销售业务人员类别联系起来,使物流成本上升的责任更加明确。
文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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