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 控制支出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财政规划,预算,现代财政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2-04 14:12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将在全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多挑战。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有利于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中期财政规划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财政支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认为,目前,我国实行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制度,是以上一年度的财政收入支出情况编制下年的预决算,这样很可能出现实际收入和支出与预决算存在出入的状况,造成财政赤字。“中期财政规划时间为期3年,这就有利于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动态调整,更灵活掌握财政收支状况,控制财政支出,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前瞻性的预判和指导。”她称。

  据悉,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对第一年的年度预算进行约束;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对后两年的年度预算进行引导。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期规划将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把第四年的年度规划添加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通过逐年更新,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符合实际情况,有效约束和指导年度预算。

  “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也有助于约束政府的短期决策行为”,财政部财政科学所所长刘尚希表示,一些政府部门地方行为短期化比较严重,预算的前瞻性不足。引入中期财政规划,通过财政手段编制三年期财政规划,能促进政府决策部署更着眼长远,保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也有利于更好约束政府花钱。

  此次《意见》要求,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对于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应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意见》还明确指出,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并综合平衡等内容。

  财政部称,将在编制2015~2017年全国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16~2018年全国财政规划的滚动更新,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记者 任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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