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2015年3·15晚会投诉渠道开通以来,移动套餐问题成为仅次于“大众速腾断轴门”的投诉热点,其中一个便是无限上网套餐纠纷。
据了解,2005年,移动公司为了消除用户在GPRS流量费上的心理障碍,推出了20元cmwap无限上网包月业务,但合约条款表述不够详细,带来了纠纷隐患。在3G时代,由于网络使用环境相差不大,双方尚没有什么冲突,但到了4G时代,网络速度进步巨大,流量收入的地位也逐渐提升,移动开始拒绝用户在4G网络下继续享受不限流量服务,而针对移动公司这一举动的投诉也随之爆发。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用户认为,该套餐中并没有标注只限于2G网络,故理应允许延伸至4G网络。移动则表示,WAP不限量包是依附于2/3G网络及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三大资费体系推出的流量叠加包业务,而4G业务是依附于4G网络推出的新资费体系,故该套餐与4G业务不能叠加办理。
两种说法比较起来,笔者更倾向于认同移动的解释。当年这些用户在办理cmwap无限上网套餐时我国只有2G网络,虽然套餐条款中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但移动公司也肯定不会默许该套餐可以无条件升级至未来的4G、5G等网络环境。事实上,移动公司当时之所以推出这一套餐,一方面是为了吸引用户使用GPRS上网服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2/3G时代,cmwap模式的上网体验远不如cmnet模式,该套餐并非那么美好。但在4G时代,网速极大提高,cmwap无限流量上网就变得极其诱人,这显然违背了移动的初衷。
此外,在4G网络下继续允许这些用户不限流量上网也是不现实的。除了会引发其他用户的不满外,更关键的是,移动网络是共享带宽,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用户共用一个基站。在大家交叉使用且较少下载的情况下,4G网络能够保持较高的速度。但倘若允许这些用户不受限制的使用,那么他们持续下载的话(尤其是用于电脑下载),将会霸占网络带宽,影响他人上网。因此,国外的4G无限量套餐都是在用户使用量超过一定程度后,比如15G流量,就将其网速限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无独有偶,很多消费者对于电信运营商的流量清零政策十分不满,甚至提起诉讼。其实,包月套餐是运营商推出的优惠服务,已经比标准资费便宜很多,而且既然是“包月”,肯定是有时效性的,这与自助餐、电影票或KTV包时消费类似,过期作废也不足为奇。国外运营商虽然推出了流量滚存服务,但也总是有各种限制,比如只针对高档套餐或者只能延续一个月且非优先使用。
笔者认为,消费者应积极、理性维权;运营商也应努力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至于上述纠纷,应给予相关用户一定的流量补偿。
文 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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