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烟台某城商行支行行长刘某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分276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其中有1.7亿已经转入个人账户。
2012年初该银行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对部分支行行长进行强制性岗位交流,在办理交接时发现刘某不知去向。经现场核对,发现部分票据账实不符,公安机关介入立案。
2012年1月31日,刘某驾车往浙江境内逃窜。2月2日,烟台市公安局对刘某以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后上网追逃,刘某被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2月7日下午,刘某在当地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被捕。经审讯,刘某供认了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刘某提取的1.7亿元资金,全部投到一家叫“兴源木业”的企业,以帮助这家企业走出困境。刘某自称,这家企业的老板朱某是刘某多年的客户,企业的经营情况他很了解,有了这笔款项,企业就可以很快脱困。经烟台公安局侦查,刘某所称的这家“兴源木业”,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朱某,但实际上正是刘某在背后操控。
评述
(一)案件如何发生
长期以来,票据业务都被认为是“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仅仅是指其信用风险低,其操作风险却一直居高不下。从本案的发生足见内部风控尤其是票据风险尚没有引起银行的真正重视,曾被视为低风险的票据业务成为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票据案件频发的关键诱因是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出了问题。从该案件来看,银行的基层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不但对业务处理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而且对员工的奖惩、福利、调配等有很大的话语权。刘某处理承兑汇票业务时,大都是熟人来操作。在这种机制下,其内设的监督部门如纪检、审计等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高管人员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是银行经营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
内控制度不严密,是银行基层行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比如,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银行业务流程或者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或者是制定了相应制度,但是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犯罪嫌疑人有机可趁。一般来说,收到承兑汇票后,银行应该马上背书,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收款人比较信任银行工作人员,把其他要素齐全、盖好印章,只有背书人一栏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给经手人,而犯罪嫌疑人就能在此处填上自己想转入的账户。
操作风险往往可以转换为信用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操作风险管理非常重要。部分银行通过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业务来逃避信贷规模监管,个别银行票据业务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滚动开票等问题。
(二)舞弊行为如何被发现
基于对已披露的案情的了解,我们可以推断出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发现此类舞弊:
1.对于票据台账,会计总账,往来客户询证之间进行三方核对工作。在该案中,票据台账和会计总账是不对应的。但是如果会计总账也出现作假,则往来客户询证与会计总账会出现不对应。
2.票据台账与票据之间不能一一对应。在该案中,由于银行票据非常繁多,即使是外来审计人员也有可能不会大量抽取票据进行核对,使刘某产生侥幸心理。
3.对于融资客户的审核缺乏必须的审核,领导的指示产生决定性作用。在该案中,“兴源木业”就成为了套用银行资金的工具。
(三)如何防止和避免此类舞弊
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防止和避免此类舞弊发生。
1.银行高管的监督机制应当确立,尤其是互相制衡的高层权力结构。在该案中,虽然银行行长的强制轮换导致了舞弊行为的暴露,但刘某在其任职期内,依然可以在该银行里一手遮天。刘某对银行员工的奖惩、福利、调配等有很大的话语权,并将处理承兑汇票的业务交给熟人来操作。这是对银行高管的监督机制缺失的表现。
2.银行应对票据进行系统完整的数据备份,记录票据的详细使用记录。银行应建立相关制度,未经数据备份的票据不予办理操作,并定期由外部人员对此进行审核。
2.银行需注重自身业务特征和人员素质的配备,分析各个环节风险的联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研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和事后监督体系,来应对操作风险的暴露。
银行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暴露出内控方面的问题,成为银监会监管的重点。对此,从监管层来讲,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包括对银行前几年的资产进行评估,运用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慎监管。
文 朱惠 陈皓 高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