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成本视角的分析
(1)人均征税额。相关数据显示,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1995年的税收征管人员数量比1994年增加了一倍多,从而使得当年的人均征税额较之1994年有了大幅下降。随后几年,税收征管人数不断增加,直至2000年,人均征税额基本恢复到1994年的水平,此时的税收征管人员达到了1994年的近三倍水平。2000年之后,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加之税收征管人员数量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人均征税额有了较快的增长,这说明这一阶段我国的征管效率开始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成本投入的有效性不断增加。
数据还显示,国地税的征管人员数量都是在1995~1998年逐渐增加,1998年以后逐年减少。而且2008年之前,国税系统征管人员数量多于地税系统,由于国税系统征管人员数量减少更快,使得国税系统人员数从2008年开始小于地税系统征管人员数量。从人均征税额来说,国税系统每一年度的人均征税额都高于地税系统,前者近乎是后者的两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从国地税系统分别负责征管的税种构成来看,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税源集中,且涉及面广,收入较为稳定;而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多而小,且相对复杂,这些地方税税种税源分散,隐蔽性强,征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地税的税收征管成本大于国税。而且,从国地税人均征税额增长率来说,地税系统的增长率也稍低于国税系统,这说明,国地税人均征税额的差距存在变得越来越大的趋势。
(2)税收征管成本率。税收征管成本率是指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成本总额与当期税收征管收入的比例。由于目前缺乏关于税收征管成本的全面、科学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采用国税系统部门决算中的支出额作为国税的税收征管成本,与当期国税系统的征管收入进行匹配计算,来大致推算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率。
将税收征管成本按照项目内容以及成本与当期税收收入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力成本、办公成本、财产购置成本和其他成本。相关数据显示,人力成本在税收征管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多,几乎在一半左右,办公成本项目多且杂,占比其次,财产购置成本由于属于期初一次性支出,因此占比最小。
2.征税成本理论分析
1994年分税制改革,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相当于平行增加了一套税收征管机关,于是配套的税收征管成本也相应翻了一番。
(1)税务机构重复设置
国地税分设后,为了各自行使职能,需投资兴建办公大楼,设立办税机构,使得财产购置成本大幅增加。以山西省晋城市为例,国地税分设前的1993年底市区设有市税务局、市直两个征收分局和城区税务局共四个税务机构,十年后的2003年底市区内有了19个税务机构,翻了近5倍(国税系统:市局、市直3个征收分局、市稽查局、开发区分局、城区局、城区稽查局、城区2个征收分局;地税系统:市局、市直3个管理局、市稽查局、市登记征收局、开发区分局、城区管理局、城区稽查局)。
(2)税务人员成倍增加
国地税机构分设是税务人员增加的一个最主要原因。1994年我国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为340450人,1995年国地税分设基本实现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增加为733986人,比上年翻了一番以上。随后,税务人员不断增加,在2000年前图破百万,号称税务百万大军。尽管近年来,我国对税务人员的编制有所控制和调整,但全国税务人员总数仍然保持在七十万人以上。税务人员数量的增加意味着与之相应的费用的增加,例如工资、奖金、福利等。根据前文对征税成本的构成分析来看,人力成本在征税成本中占到了一半以上,构成了现行征税成本中一项巨大的开支。
(3)办税业务重复导致资源浪费
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除了管理的税种不一致之外,其基本的管理模式是大致相同的,都具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税务稽查等管理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税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直管,地税局由省级地方政府直管,二者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的作用尚未有效的发挥,定期交换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的力度还不够,并没有形成信息互通有无、业务互帮互助的良好工作模式,特别是在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等业务上,工作重复进行,成果也没有充分体现,造成资源浪费、业务成本增加。
文 田依灵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