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笔企业微信红包征个税 个人红包无须征税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微信红包,个税,征税
  • 发布时间:2015-05-07 09:14

  近日,记者获悉,江苏盐城东台一公司发了300万元微信红包,被税务部门征收了75万元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盐城地税部门征得的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近日,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时,为使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主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东台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认识误差,派发红包的企业也缺少纳税意识,这家企业能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值得称赞。

  为了应对“微信红包”征税这个新课题,近期东台地税部门开展了“微信红包”风险专题应对,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红包派发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微信红包”资金流,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实施税源有效监控。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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