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用到的新发票,形式上就是发票开具后台系统提供的一串发票代码号码,而不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空白纸质发票。因此,发票的领新将与纳税人开具发票同时发生,即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随开票申请即附带发票领新申请,电子发票后台即时发行即时赋码。原来的发票管理数个流程简化为一个电子发票号赋予的过程。
(3)发票开具的电子化。发票开具的电子化有多种形式。最初形式是手工开具发票,然后将开票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开票清单明细,并将该电子文档提交给税务机关保存,这种情况就是先有纸质发票,然后通过纸质发票录入生成电子信息。然后是直接通过计算机或者专用的开票机具开具发票,通过打印机生成纸质发票。这样发票信息先以电子化的形式产生并保存在计算机或专用开票机具的存储介质中,然后被打印出来,生成纸质发票。这种形式下,依然是以纸质发票为发票存在的核心方式。而电子发票则是发票的电子数据生成后,即完成了发票的开具。当然,所指的发票的电子数据生成,包含三个前提,一是开票人电子身份通过认证,确认发票是由谁开具的,二是通过发票后台管理系统获得了所开具发票的赋码,以确保发票的唯一性,三是发票票面内容已经完整合规地填写提交并为电子发票后台所保存。电子发票的开具,与是否存在纸质发票无关联,即没有纸质发票的存在,电子发票依然可以构成完整的发票。如果发票使用者需要纸质凭证,可随时打印生成,而不影响电子发票的存在。
更进一步的做法是,开票人只是完成发票信息要素的填写和提交,发票生成的第一时间是在发票开具管理后台。即发票是由发票开具管理后台系统来开具生成,并提交给开票人、受票人双方。这就类似于所有的发票都是通过税务服务大厅代开,只不过这个税务服务大厅被搬到了网络上。
(4)发票保存的电子化。发票作为凭证,需要提交给使用各方,并长期保存。纸质发票情况下,一份发票分为若干联次,提供给受票方的是发票联,开票人财务记账用的是记账联,存根联需要由开票人提交给税务部门用作验旧缴销。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具备抵扣联,供受票方出示给税务部门,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需要保存纸质发票凭证五年以上,并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销毁。而电子发票的保存相对而言就更简便,只需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税务部门、开票方、受票方等参与方各自的存储介质中进行保存即可。但电子数据的保存,需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各方的数据应该是比对一致的,当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时,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数据源作为证明和仲裁。因此,发票开具管理后台系统应着重考虑安全性、不可篡改性。
(5)发票获取的电子化。电子发票的获取,不再是以得到合法合规的纸质发票为唯一形式。在交易完成后,发票的受票人只要明确知道开票人按交易内容开具了电子发票即可。受票人知道开票人完成了电子发票开具行为,并通过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发票开具管理后台能查询到此发票信息,即可视为受票人已获取了该张电子发票。如果受票人有其他需要,可以要求开票人打印纸质凭证,也可以要求开票人将发票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如PDF文件形式、图片形式或者二维码形式)提交给受票人,或者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电子文档发送给受票人。受票人也可以自行将电子文档打印成纸质发票形式。
(6)发票传输的电子化。发票信息的传输包含从开票人传输到受票人,从开票人传输到税务部门,从受票人传输到税务部门三个方面。目前在纸质发票为主体的情况下,开票人传输到受票人是以纸质发票交付方式实现的。开票人传输到税务部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实现的。虽然有的省份要求纳税人上传开票明细数据,但这些数据不能和申报等信息进行比对,只是在发票验旧环节发挥一些作用。而受票人传输到税务部门的情况更少,可能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认证环节实现,其他发票数据极少从受票方传输到税务机关,无法进一步实现发票数据比对及利用。而发票信息传输电子化应该实现一点生成,多点同步传输。即开票人发票开具完成后,实时传输到发票开具管理后台,后台系统接受并保存后,再实时传输给受票人。这样,各方的发票信息数据就能保持一致性和及时性。
文 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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