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路径(二)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信用,税制,产权
  • 发布时间:2015-05-07 09:21

  (二)产权型税制体系的构建

  1.产权视角的中国税制缺陷分析

  从产权角度观察,中国现阶段产权的持有、交易、收益等环节存在一些税制漏洞,不利于维护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法治理念的日渐强化,税收授权立法的过量、不当、失范的问题也日显突出,已经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延缓和滞碍了财税法治进程。

  (1)完整的产权型税制体系还没有形成。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主要涵盖产权交易税、产权收益税等类型的税种,产权持有税的税种较少,没有形成对产权持有的税收约束。

  产权交易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以2011年度为例,中国的产权交易税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其税收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这一比重高达50.01%;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25.43%;其他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足25%。这说明中国产权型税制体系中产权交易税所占比重偏高,而产权收益税与产权持有税所占比重偏低。产权收益税的弊端主要在于目前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和税收征管措施,完善所得税监管制度将成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产权持有税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缺失,由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在财产继承与赠与环节就会出现明显的税负洼地。因此,完善的产权型税制体系远没有形成,构建一个兼具产权保护和所有权激励均衡的产权型税制体系势在必行。

  (2)税收负担在各类产权型税种上分布极不均衡。不同产权型税种在中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不同,直接造成税收负担在各个税种分布上不均衡。中国目前是以产权交易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产权交易环节税负明显高于持有环节,这极易造成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偏重。

  中国产权交易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资产、商品或劳务交易的金额,其中又以商品或者劳务交易为主。产权交易税多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且易于转嫁,使得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较重。产权静止状态下的产权持有税存在明显的税种缺失,导致财产所有者的税收负担较轻,从而形成高收入者拥有大量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类型资产,使得政府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财富积累的功能弱化,导致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中国目前以产权交易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不符合税收的量能纳税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和经济调节作用。

  因此,中国政府迫切需要重构税收立法权来推进中国的产权保护,大力构建一个产权持有、产权交易及产权收益等环节税负均衡、环环相扣的产权型税制体系,提升中国税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2.产权型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

  循着产权决定税收边界的逻辑分析,以产权的存在为前提,围绕产权制度、产权边界而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产权型税制体系,这一税制体系涵盖产权交易税、产权收益税、产权持有税三大类近20个税种。

  文 蔡昌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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