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高鸿股份(000851.SZ)收购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的事项早已尘埃落定,但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对自然人章怡和隋笑峰的处罚决定书,爆出了重组交易背后的两起内幕交易事件。
中间人撮合两家公司合并重组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12月,高鸿股份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和资产经营部,负责人为赵某某,拟收购业务相近的公司。高鸿股份还告知公司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业务相近的公司可向公司推荐。
2012年12月,高鸿股份员工李某、李某的朋友姚某、高阳捷迅员工任某某在姚某办公室会面,任某某与李某分别介绍了公司业务和收购意向,之后,李某让任某某与赵某某联系。
经过前期赵某某与任某某的接触沟通,高鸿股份董事长付某某在2013年1月17日与曾某某见面,洽谈收购事项。1月28日,高阳捷迅与高鸿股份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对高阳捷迅及其关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随后,两家公司的重组进程加快。2013年3月13日,高鸿股份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对高阳捷迅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报及讨论;4月9日,再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对高阳捷迅收购方案的汇报及讨论;4月15日,又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对高阳捷迅收购方案的汇报及讨论。5月8日,高鸿股份与高阳捷迅开会洽谈收购事项,就收购价格、业绩承诺、支付时间、停牌安排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5月31日,高鸿股份与高阳捷迅正式签订《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条款初步清单》。
2013年6月3日,高鸿股份对外宣布“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筹划定向发行股票收购目标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6月18日,高阳捷迅管理层股东和投资者股东分别与高鸿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高鸿股份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以1.69亿元收购高阳捷迅部分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向其增资1亿元。
福建证监局指出,高鸿股份收购高阳捷迅股权并增资事项,是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3年1月28日。
两内幕信息知情人偷偷买卖公司股票
处罚决定书显示,章怡于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任高鸿股份经营支撑部总经理。作为会议记录人,章怡先后参加了2013年3月13日4月9日、4月15日高鸿股份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高鸿股份拟收购高阳捷迅的信息,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章怡”证券账户于2006年11月22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章怡”证券账户于2013年3月15日至4月8日合计买入9500股高鸿股份股票,买入金额为6.58万元,交易资金来源于三方存管账户转入。2013年9月27日前,该账户将上述9500股高鸿股份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55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章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对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另一个内幕交易主角隋笑峰与姚某同为北京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任总经理与副总经理。
据调查,隋笑峰的配偶“赵某”的证券账户于2007年3月21日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该账户由隋笑峰实际控制。2013年4月至5月,隋笑峰与姚某进行了数次通讯联系。5月31日(该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12:07分,隋笑峰与姚某进行了长达11分32秒的电话联络。随后于13:00至14:18分,隋笑峰操作“赵某”证券账户卖出该账户所持有的其他6只股票中的4只,并共计买入20.7万股高鸿股份股票,买入金额为164.51万元。交易资金来源于三方存管账户转入和当日卖出股票资金。
据了解,该账户自开立后从未交易过高鸿股份股票。当日收市后,“赵某”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仅为1646.75元,持有高鸿股份股票市值占比52.96%。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4月9日,“赵某”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上述高鸿股份股票被全部卖出,违法所得为105.44万元。福建证监局认为,隋笑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隋笑峰违法所得105.44万元,并处以105.44万元罚款。
(记者 张宪光)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