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涉嫌多项违规 5名高管被公开谴责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舜天船舶,违规,财务
  • 发布时间:2015-05-07 09:50

  4月27日晚间,深交所披露,因涉及多项违规,给予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瞒报风险致业绩巨亏

  深交所处分公告显示,自2013年开始,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责任方与船东签订销售合同,共同对船东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责任;同时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订内部合作建船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船舶建造资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建造船舶。明德重工持有润德船务49%的股权,公司在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合作过程中,往来款项均支付给明德重工。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船义务、按期交船是销售合同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经查明,公司与明德重工的合作建船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舜天船舶此前公告,明德重工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连续亏损。但公司自2013年初开始与明德重工合作后,当年即签订34.9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3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0.6%;在明德重工2013年陆续出现延期交船现象后,公司继续在2014年与明德重工签订22.1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4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9%;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公司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给公司业绩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无惧合作伙伴资不抵债的后果就是公司2014年将面临巨额亏损。据公司发布的2014年业绩快报,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33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4.0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为亏损3.28亿元。亏损原因为去年下半年启动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事项,该事项令公司去年的经营活动在多个层面遇到较大困难。为这场重整,公司至少将面临5.32亿元,甚至高达29.45亿元的损失。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随着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程序的推进,可能会对一季度业绩带来进一步负面影响。

  未及时披露多个事项

  据了解,按合同约定,明德重工应分别于2013年7月、9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片船,但是实际交付日期分别延至2013年9月、2014年2月,两艘船舶合同总额4.6亿元,占公司2012年外购船舶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8%、17.6%;明德重工还应分别于2014年1月、5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片船,但实际交付日期分别延至2014年9月、2015年1月,两艘船舶合同总额4.4亿元,占公司2013年外购船舶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3.7%。但公司在相关的年报、半年报中披露与明德重工的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与上述事实不符,公司也未以临时报告对该重大事项的上述进展进行披露。

  另据悉,2014年10月12日,公司与明德重工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商定,截至2014年9月30日,基于船舶建造业务,明德重工及相关方欠公司25.54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119.4%。由于明德重工发生财务异常,公司预付款项面临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出现巨额亏损。但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10月21日开市起股票停牌、12月3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违规借款2.35亿元

  深交所称,除了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过程中存在信披违规以外,公司还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问题。据查,2012年9月,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借款1.13亿元,瑞东建设和全椒福爵分别于2013年6月25日、9月18日向公司归还了上述借款。

  同时,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公司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1.22亿元的借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对外支付了上述借款。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每月2%的利率按季支付利息,借款期限6~12个月不等。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但借款人均未按期归还。

  深交所指出,上述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终,深交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总经理李玖、姜志强、翁俊,以及财务负责人曹春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故给予5人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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