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存在多个违规事项,大连控股及公司董事长代威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公司总经理姜松、董秘王薇、财务总监周成林被通报批评。此外,上交所还对公司时任董事于会波、王时中、傅鸿建、臧立、张尔康、陈树文等人采取了“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据调查,大连控股存在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2013年7月30日,公司就三个地块分别与相关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上交所发现,上述协议涉及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投资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签署协议前,未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订协议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2014年10月27日,恒大济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控股股东大显集团及其旗下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返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并支付1.5亿元投资回报及利息,要求判令大连控股和代威对返还投资款和支付投资回报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1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应诉通知书。公司对此未及时披露。
三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14年6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得13.64亿元资金,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例如,将其中的2.5亿元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之控股孙公司)购买电解铜的贸易款。截至2014年4月7日,大通铜业公司尚未履行交割义务,公司也未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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