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近日联合下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其中指出,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促销活动中的折扣部分由促销方按协议票价补齐,超过协议票价的,按实际票价结算。
《规范》发出后,引发了很多议论。有人称,如今电商将正式被纳入规范,以后可能买不到低价票了。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规范》实际上限定了相关方给予电商平台的折扣,形成了横向的价格垄断,扼杀了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对于这种说法,笔者并不赞同。
据业内人士透露,电影院对票价是有要求的,但是电商平台往往力图打破价格限制底线,因此推出了团购票。可是,一些电商根本没有考虑赚钱的问题,将团购票价格定的很低,严重影响了电影院的价格政策。
那么,电商平台有权力随意定价吗?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来说,一部电影的整个商业活动周期,包含制作、发行、销售、上映等环节。过去销售、上映两个环节只涉及影院一方,如今则进一步分为影院和电商平台。电影行业的商业模式是,在影片制作完成后,制作、发行及影院三方签订发行放映合同,其中就包含电影票的指导价,影院不能低于此价格售票。在影片结束放映后,三方按照票房进行分账。
也就是说,在电影的上映过程中,就连影院也无权过分调低票价。对此,《规范》也强调,制片、发行、院线、影院需签订影片发行放映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协议票价,具体票价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和经营成本协商确定。
之所以会有票价限制,主要是因为电影制作、发行方与影院的盈利诉求并不一致:对于制作、发行方来说,其关心的是电影总票房收入,竞争对象为同期上映的电影;而对于影院来说,其只关心自己的票房收入,竞争对象为其他所有影院。倘若某个影院为了提高上座率而大幅压低票价,则可能产生恶性竞争,对总票房造成不利影响。
当前,互联网为消费者购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加剧了影院之间的竞争,给制作、发行方造成了压力。如果一些电商平台不遵守票价政策,甚至与影院暗中合谋,大量推出超低价团购票,则肯定会给制作、发行方带来不小的损失。而且,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合同和诚信的,《规范》予以禁止,不足为奇。其实,在各行各业,统一零售价都是广泛存在的,大多并不涉及垄断问题。
此外,笔者浏览多个电商平台发现,影院的票价尚没有明显变化。在互联网行业,由于竞争激烈,用户粘合度低,所以,不惜持续亏损运营,优先发展用户规模是普遍现象。若电商愿意通过自己的补贴,而不是人家的票房收入,来推出超低价票,以提高自身的人气,当然也是值得欢迎的。
文 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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