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发展受关注 专家呼吁加快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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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27 10:05
日前,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等有关单位领导,全国各地科研院校专家学者,以及福建全省各行各业的法律、会计财务等300多名会员代表与会。据悉,该促进会也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法务会计促进会。
据悉,该促进会的成立,旨在为法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各类司法人员、科研院校专家等提供交流平台,以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为促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进一步成长,专家学者们纷纷建言,针对如何帮助法务会计促进会不断趋于成熟,如何构建完善的本土法务会计体系,如何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如何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勾勒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新愿景。
意义
法务会计组织建设恰逢其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伴随着司法体制与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具有会计与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法务会计也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新领域,是指特定主体(法务会计师)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证据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会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与陈述,或以非专业人士能够理解的方式予以解释,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为一体的新兴边缘学科。时至今日,法务会计在查处经济犯罪、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治理财务舞弊、强化公司舞弊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赞誉。
此次福建省成立法务会计促进会,适逢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这些都为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和新的机遇。促进会的成立也为广大从业人员建立起了一个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法务会计的各项业务活动,为法务会计在福建省以及在全国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会上,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新任会长檀少雄指出,促进会要以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促进法务会计行业发展,助力“法治福建建设”为宗旨,坚持按章程办会,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要致力于促进会的的智库建设,广泛团结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的律师、会计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研究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鉴定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成果;致力于推动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鉴定实体机构的发展;致力于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确立行业操守和专业标准,不断提升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鉴定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致力于维护法务会计机构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认真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员发展,管理机制,强化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建议一
建立法务会计职业联盟 开拓市场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黎仁华在会上对如何扩大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如何拓展法务会计业务市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当前我国的法务会计还是一颗正在发育成长的幼苗,远远谈不上成熟,至于法务会计的实务发展及其市场推广,更是方兴未艾,一些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与业务技术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努力探讨。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并引导相关的理论研究者、实际从业者、司法机构的司法会计研究者,通过探索不断推出与凝练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应用新型模式去发展法务会计业务市场。因此,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的正式成立,也契合了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的职业推广思路与业务发展研究目标。
在扩大法务会计的影响力方面,他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希望那些已经开展法务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以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的成立为契机,不断拓展法务会计市场,将法务会计业务发展成为特色业务与强项业务。当然,这种发展思路也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的“做大做强”发展战略。其二,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可以充分利用处在台湾海峡沿岸的有利区位优势,借助福建省全面建设“海西新区”的发展机会,建立海峡两岸的业务合作与职业联盟,推进海峡两岸法务会计的协作与发展。其三,可以建立一个专业网站,利用大数据与网络信息的资源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与介绍,特别是对一些非常规业务,或者超常规与特殊的案例进行分析与解读,应用网络平台开拓业务市场,适度考虑应用网络会员制形式实施法务会计服务,建立业务通道。其四,建立职业联盟,应用职业联盟来实施业务开发合作与业务发展协同运行,借以提升法务会计的职业影响与执业协同性,并增加法务会计职业市场的占有率。可以先从某个区域入手,逐步建立区域联盟与全国联盟,由此全面、快速、持久地推进法务会计的职业发展。
此外,黎仁华强调,法务会计的理论内容及其实务技术的推广,需要更多的司法工作者、高校研究者、中介事务所等广泛参与,特别是需要像福建法务会计促进会这种运作机构的热情支持与积极参与。只有相关人员共同携手,才能创造出法务会计业务发展的美好未来。
建议二
构建法务会计体系 推进职业化进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法务会计研究所所长、湖南省法务会计研究基地主任董仁周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他指出,首先,要致力于建构法务会计本土体系。法务会计自从在美国首次出现后,已经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美国21世纪20个最热门职业之首。从20世纪90年代末法务会计引入中国后,国内学界就掀起了法务会计研究的热潮,至今已经发表800余篇以“法务会计”为题的学术论文,出版10余本法务会计专著,翻译出版近10本法务会计著作,先后召开六届全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议。可以说,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本土化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体系尚未建立,还需要理论与实务界持续努力探索,以满足市场经济急需培养懂法律、懂会计的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应结合国内实际和本土资源来发展法务会计社团组织,凝聚学术与实务力量,致力于构建本土化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体系,逐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吸收其他国家学术与实务精华的本土化法务会计学科专业,使其成为国内新兴职业,实现法务会计职业化,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要致力于提升法务会计服务能力。成立法务会计促进会的目的不仅在于做法务会计研究,更重要的是发展法务会计产业,以理论研究提升服务能力,以实务促进理论研究,不断为法务会计促进会持续注入源源不绝的生命力。故而,建议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以福建正守法务会计有限公司为实务平台,凝聚各方力量,打造产业基础,以法务会计防控舞弊、支持诉讼、计量损失、专家证人为基础,持续提升法务会计的服务能力,以新学之光、善行之力,不断提升研究品牌,充分实现促进会的宗旨和目标。
最后,要致力于拓展法务会计资本实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被誉为资本市场“三剑客”,实际上就是一种复合跨界的法务会计专业结构。通过全面接触资本市场项目可以认识到,法务会计是一座蕴藏无穷财富的金矿,只有服务于产业经济和资本市场才能真正点石成金,造福国家。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建设由地方板、新三板、主板、国际板组成的资本市场,全面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务会计促进会要顺势而为,借力而行,抓住大好机遇,有效拓展法务会计的资本实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借助资本工具与银行对接,与证券融合,做好促进会的职责,完成促进会的任务。
建议三
加快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何雪锋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第一,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方面,应加快会计学界与法学界联姻,构建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我国当前法务会计发展速度较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与其他学科相比,研究法务会计的人员较少,专著较少,相关论文的发表也不多,且很少有突破的地方。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窄,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且很少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技术在实践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其实际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思想来源。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法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展开和人才培养也将面临很大的困难。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这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应努力培养综合型人才。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所产出的多为单一型人才,如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加上法务会计方向的高等教育体系不完善,造成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目前,我国高校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中开展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的也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典型可供推广。会计学方向毕业的学生多,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而法律方面的学生又普遍不懂会计,从而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可从学历教育和在职培养两方面入手,既解决目前急需,又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当然,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社会各阶层尽快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有什么作用也很重要,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提高法务会计师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以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法务会计建设。、
第三,在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目前存在的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阻碍了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目前,法院审理需要借助法务会计专家意见的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在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方面基本还是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科学、权威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指导其工作,规范从业者的行为,确立并保障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地位,保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非常必要。当前,应尽快建立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组织人力、物力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燃眉之急。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制度作为保障,才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水准,充分发挥法务会计在协助治理商业贿赂、惩处贪污挪用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在法务会计资格认定方面,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急需规范。我国虽已经有了“注册法务会计师”的相关资格认证,但全国还没有一个专业机构对法务会计进行规范指导,也没有相关的行业准则和执业标准。在一些法务会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有了关于法务会计的认证。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也比较成熟,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等。在我国,对于法务会计需不需要自成行业,像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样独立出来,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执业准则和专业认证体系,有自己的管理部门?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讨论。
本报记者 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