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岐巨大 全球统征“银行税”未决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分岐,统征,银行税
  • 发布时间:2011-01-20 14:32
  在多伦多G20峰会召开之前的2010年6月22日,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他们将推出银行税以抵消未来金融危机的相关代价,并督促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在多伦多峰会上采取相同措施。在本次峰会上,IMF提交了关于银行税的研究报告。然而,由于存在较大分歧,此项倡议未能取得共识,全球统征银行税悬而未决。

  从IMF提交的报告来看,所谓“银行税”,全称是“金融部门税”,主要包括两类,即“金融稳定缴费(FinancialStability Contribution,FSC)”和“金融交易税(Financial Activities Tax,FAT)”。前者向所有的金融机构根据资产负债表征收,后者则向金融机构的利润或收入部分征收。征收的资金可以进入一个基金,也可以进入一般预算账户。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向银行等金融部门收取特别税收,在发生危机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从而在不动用其他纳税人所上交税收的情况下实现金融机构的自我救助。本来,这些国家如果认为有必要征收银行税,那么可以在一国范围内自主征收。但这些国家担心他们的征税会增加银行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的竞争力,于是说服其他国家采取共同行动,从而减少其对本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影响。

  早在2009年9月初的七国集团会议上英国首相布朗就提出过这样的主张。此后,匹兹堡峰会要求IMF研究金融部门如何为弥补政府财政干预的成本做出“公平而实质性的贡献”。本次金融危机中,政府为救助金融机构而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引发了民众的不满。

  然而,征收银行税的动议,充满争议。这种争议首先表现在G20不同成员之间存在巨大分歧。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典、美国等欧美危机国都准备征收银行税。深受危机影响的欧美国家动用了大量财政资金来拯救银行。根据IMF报告,在G20中的发达国家,财政救助成本占GDP的2.5%,在最严重的国家这些未弥补的财政成本占GDP的比重达4%~6%,如果考虑到担保等或有债务,救助成本占GDP的比重就高达25%。新兴经济体,除了韩国考虑在10年后可以实施外,都强烈反对在全球金融业实行统一征税或实行统一征税的标准。这些国家不想采取由于发达国家生病,而被迫一起吃药的滑稽做法。中国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明确反对,中国反对在银行征税问题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巴西表示宁愿要求银行维持较高的储蓄来遏制风险。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明确反对征收银行税,主要理由是加拿大银行业在危机中并未接受政府大量援助,征收银行税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日本也多次以“日本在泡沫经济时代就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存款保险机制,可以提供很好的保护”为由,表示日本不太想开征银行税。

  金融业内有着更加强烈的反对声音。2010年9月,IMF发布了全文长达近200页的研究报告全文。报告发表后,国际金融学会执行理事德拉拉在给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的信中写道:“银行倒闭的风险应当由股东和债券持有人承担。银行税将颠覆现有的税务体制,税收不应被用于为无法预期的灾难设立基金。”业内的反对当然有成本增加的因素。奥巴马2010年1月提出的“金融危机责任费”这一新税计划因华尔街的不满而搁置。

  根据最新报道,英国、德国在2011年将开征银行税。但反对者担心,征税将使欧洲银行业竞争力进一步下降,金融重心进一步向亚洲转移。

  银行税的提出不是从如何防范危机不发生,而从危机发生后如何救助的角度来考虑的。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使危机不再发生,但几乎是不可能的。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消除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现象几乎是一个神话。既然危机不可避免,救助不可避免,还不如拿银行自己的钱来救助,从这个意义上,银行税也许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从理论来说,开征银行税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从实践上来看,面临着诸多利益的博弈,全球统一的银行税共识可能还需要时日。今后的前景,取决于先行国家的实践和未来金融业的演进。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