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社会的几个要素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文明,社会,要素
  • 发布时间:2011-01-20 16:21
  就像长江和黄河都有源头一样,我们现在生活其中的社会也有源头。人类各民族间的社会形态之所以千差万别,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社会或文明有着不同的源头。而被人们称之为“现代社会”的形态究竟是怎样的?西方学者对此曾有比较深刻的见解,但他们却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东方民族对现代社会形成做出的贡献,本文就此谈几点看法。

  现代文明的成果主要源自西方文化的创造

  正是古代各民族文化中的某些特质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可贵要素,而那些对历史作出贡献的人只是总结和推行了这些文化的成果,从而使社会发展进步到今天的程度。但如果认为只是圣贤和精英创造了历史,这就有些违背“唯物主义”的意味了。

  我们东方人应当承认,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主要来自西方各民族的文化,而这正是西方人的骄傲。现在,我们东方人也享用了“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我们应当对西方人的“祖先”深怀感激,他们对现代人类的进步确实做出了了不起的贡献。

  为什么说现代文明成果主要是西方人创造出来的?

  因为我们东方人(包括美洲的古代印地安人)占据了地球上土壤条件较好的地方,并在这些土地上创造了发达的古代农业文明,从此便习惯于这天赐的条件,难以进步。而欧洲等地的西方人却只能在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生活环境中创造出商业、航海业、冶金业、化学业以及因为战争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大型机器制造业,这些产业都需要人们打破家族、宗族甚至民族间的界限,进行社会合作,于是,才有了不同种族和民族间的谈判、和解以及契约等现代社会形成必需的文化成果。

  与西方相比,我们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长期以来并没有经受大规模社会合作的训练和磨练,一味地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社会形态,专制皇权为了统治的稳定,也禁止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合作”。由此导致在现代社会,人们在必须进行合作时,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所谓“潜规则”的怪现象,所谓的“中国人不爱守规矩”就源自于此。

  为改变这些缺陷,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文明社会应当有的基本要素,然后将其作为一面镜子,“照一照”我们自己,找出其中的“奥妙”——今后社会转型的方向和内容。

  我认为,现代文明社会应当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素:平等的人际社会关系、公正的法律法制系统、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民选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了这些要素,社会才能被称为“现代文明社会”。就是说,有了这些要素,一般人常常想到的像高楼大厦、高速公路、电气化和信息化等具像的东西都统统可以被视为次生的皮毛了,没有了它们,社会照样可以文明和谐,有了它们,社会也完全有可能罪恶丛生。

  平等的人际关系是现代文明社会存在的基石

  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生活“脱胎”于基督教文化的氛围,而基督教文化发源于古代犹太教,也有西方学者把基督教和古代犹太教视为来自同一源头。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基础信念: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古代犹太人在失去自己在古代巴勒斯坦地区的家园以后,沦落他乡时的一种憧憬。他们是很可怜的人群,在欧洲和中东地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对这个民族报以歧视。他们没有任何社会权利,一代代过着孤立于主流社会的生活。但他们却执著地认为他们才是地球上最高贵的人群,是“上帝的选民”。对于他们的这种信念,别人认为他们仅仅是最卑微的人,只会神秘地构建自己虚无的精神世界,并在别人的国土上“吸吮”金钱和其他财富。

  两千年以来,正是这个民族构建的精神世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础之一:人人都生而平等。当然,这里所说的现代基督教是经过马丁·路德、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的改造,由斯宾诺莎、达尔文和爱因斯坦等伟人用知识和学说、理论体系重新定义的新教,正因如此,马克斯·韦伯把新教伦理与现代资本主义精神看成是高度正相关的“事物”。

  反思我们的民族, 却没有能从自己的文化土壤上自觉生出这样的平等观念。我们民族的等级观念深入骨髓,“三纲五常”已不可能被民族自身的内部力量所否决。因此,对于中国人,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了群体,都要分出上下尊卑,而所有的人却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不平等,甚至用以分出尊卑的标准都有高下之分。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标准是皇权。谁距离皇权近谁就尊贵,反之则地位卑下。“官本位”实际上就是皇权标准的延伸,谁官职高当然也就距离最高的“皇权”近,谁就尊贵。其次,是血统标准。谁的辈分高谁就尊贵,反之则卑下。此外,性别、年龄和资历等也都是划分尊卑的标准。我们中国人对此已习以为常,并不觉得有所别扭,而西方人或有现代思想修养的人却都对此深恶痛绝。

  最近的一则新闻,云南省的一个省级高官坐着政府专配的汽车为12名失去土地的农民开道上访,这件事情恰是我们民族腐朽的等级观念的现实演绎。农民为了失去的土地向政府反映问题(这问题对那些农民来说不可谓不严重),却为何得不到申诉的机会?学者曾颖先生的解读很能说明其中的症结:“处级的真理在科级面前耀武扬威。但在局级真理面前只能俯首称臣。”农民的级别是中国最低的等级,所以只能借助前高官的余威申诉冤屈。中国的不平等表现中,最突出地体现在农民的社会地位上,他们没有市民享有的诸多权利,仅有的土地权利也在现在各地政府以“开发”名义挪用的情况下常常求告无门。很难设想,在一个现代社会的国家内竟然会有两个或多个社会权利不同的阶层。但是,由于自古以来中国人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不平等,一下子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在今后我们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诸如此等方面的改造可谓任重道远,没有一两百年的时间,恐怕难以彻底实现。

  公正的法律法制系统是现代文明社会处理不确定人群

  利益关系的根本法则

  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社会关系原则就是以相对稳定的法律体系作为处理所有社会人之间关系的基准。

  中国人对法律的认识一般比较肤浅,认为凡是写在法律文书上的文字规定都是法律。实际上,只有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被认定为法律的文字才可被称为正式有效的法律。而“一定的法定程序”的含义是:按照程序正义通过的道德正义的文字才是符合“法意”的,否则就是所谓的“恶法”,或者只能被称为有缺陷的规则。比如,中国人常常在戏曲舞台上听到的“王法条条”,都不属于现代文明社会。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因其制裁对象不同而发生另样的解释,不因执行者不同的地位而变得时而刚烈、时而软弱。中国人都知道的一句话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实际上,就是这样一句谁都知道的常识,也从来没有被真实地实施过。这句话只是在清官嘴里,甚至在贪官嘴里说说而已,没有人敢对此较真。其实,就是这样的一句话,也是有缺陷的:王子之上的他的父亲犯了罪,也就让严肃的法律变成了废纸一张。这样的“法律”是不能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基础的。实际上,在中国的法制实践中,“刑不上大夫”在一直被有效地实施着,法律在官员面前也饶着圈走路。但是,一旦官员冒犯了比自己官衔还高的官员时,那就另当别论了。

  最早彻底推行这样的法律实践的是古代罗马人,他们把这铁一样的法律条文铸在了12个巨大的“铜表”上,把所有人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公之于众。这是古代罗马人在征服了广大地域后,为表示恺撒大帝的英明宽厚、不分民族信仰都一律对待的精神而推行的。因此,许多现代学者都把确立现代文明社会基石的功劳归于古罗马人。

  在现代法制社会的创建过程中,德国和英美两国的贡献最大。我们中国人现在多学习的是德国的大陆法系,但学得很不像。其实,由于我们的民族没有西方人那种虔诚的宗教基础和氛围,实行大陆法系并不很合适,而我倒认为应当多学习英美法系的案例实践,让公众组成的陪审团主持社会公正,从而克服我们的法律体系存在的太多缺陷——不同的法律条文相互矛盾,甚至法律精神不稳定和朝令夕改等问题。还有一点是,我们的国家太大,完全相同的法律很难适应不同地域众多民族的传统风俗和习惯,因此,应当让法律多一点人性化,少一点刻板的威严性。

  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造就了现代繁荣的伟大奇迹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是交易双方的公平。这个原则看起来很容易就能被创造出来,可是我们民族在五千年发展中,却从来没有从总体上把它确立下来。不能说中国古代的所有交易都不公平,但在总体上,公平原则一直没有制度上的保障,这样就无法为经济体系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中国皇权对商人阶层有一种本能的敌视,谁过于富裕了,大概他的末日也就快到了。那个名词——富可敌国,就透露出了最权威的主流社会对发展“过分”的商人的防范。其实,“抑商”是许多民族发展历史上的污点,而中国人在这方面做得最为“出色”。

  西方学者把这部分的成就归功于犹太人的节俭和新教徒做生意时的“簿记习惯”。中国古人并不缺少节俭和“簿记习惯”,但由于大环境的关系,没有人敢把这个习惯像“科研成果”那样公之于众。于是,中国历史上就只有商人,而没有商人社会。还是那个无所不在的皇权,使得中国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准下停止脚步,始终跨越不上那个台阶——公平交易的社会保证。没有了这个保证,商品经济总也上升不到市场经济的水平。

  总有学者爱对我国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的败落表现的“捶胸顿足”。但我认为,这一点也不可惜,也没有什么好令人扼腕的,中国的文化和社会传统在此方面的先天缺陷早已决定了中国人不会为人类发展在此方面做出太多的贡献。

  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政府强势和包办一切,中国在刚刚过去的30年中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个习惯势力的干扰和冲击。一个社会,如果政府自身(或者其机构延伸)就是一个市场主体,那么市场就不可能在公平竞争的规则下运行。最近几年,更出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倒退的苗头,即所谓的“国进民退”。在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那些有政府背景的巨型国企大肆“攻城略地”,却没有破产之虞——整个国家承担了这个风险。但是,一旦竞争得手,获得好处的则只是这个团体中的特殊群体,而这如何能让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平稳运作?

  3 0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鼓吹最力的学者,首推吴敬琏先生。他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吴市场”。他还有一个说法叫作“好市场经济”和“坏市场经济”,那些能够让所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是好的市场经济体,那些由于政府赤膊上阵、与民争利的市场经济,就是坏的市场经济体。

  民众直选的行政管理机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备条件

  可以自信地说,这个要素中的很大成分已被我们中国的古人实行过很长时间。中国从隋唐时期开始的科举制度就是为了服务那个由普通民众组成的政府。

  但是也应当看到,中国的这种政府形式,始终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考试的内容没有解决好,考试的教材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总有一段距离;二是选拔优秀人才的权力始终在一个集团的掌控之下,不能让大多数民众参与其中。尤其是针对其中的第二个问题,中国的文官政府已有1400年余年的历史,由于始终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使得这项制度越来越沦落为一种求利的形式。参加考试的人为能通过考试,用尽所有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历朝历代中都有大批因此获罪甚至被杀的人,其中既有因作弊被抓的考生,也有因受贿而舞弊的考官。但是,西方人在把这项制度引进以后,把选择的权力交给了民众,使得这项制度越来越能保证被选择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最应发挥专长的地方大显身手,政府效率越来越高,民众对这项制度的参与热情也越来越大。

  我们中国在短时期内还没有条件从根本上实行这项制度,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是我国必然要走的道路。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多次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艰巨性,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停滞和倒退会葬送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

  我认为,建立由民众直接选举的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是我们应当首先创造出实行这样改革的条件,不能匆匆行事,以免欲速不达,反而误了改革的大事。

  最近逝世的宪政学家蔡定剑在生前的社会影响本不是很大,但他的追悼会却有上千名群众参加。这是因为他长期研究的宪政建设问题已经被广大群众关注,应当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蔡定剑先生认为,如果依然坚持“特色论”和“国情论”,不倡导宪政理念,不发育宪政文化,不提早确定宪政的制度安排,那么,丛生的社会矛盾将难以解决,社会的长治久安将难以保证。而宪政的核心恰恰就是民选政府的机能设计、组织运作和产生方式。

  当然,以上四个要素的实际存在都是相对的。比如平等,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都有主流和非主流的群体,只要主流群体不歧视常常被称为“草根”的非主流群体,就可以认为是基本平等的。又如公正,就是现在法制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有不公正的诉讼案件披露出来。因此,我认为,最能保证现代社会文明成果的是机制,这个机制可以让这些要素不断地向着有利于大众期望的方向发展,由此,这个社会才有希望。可喜的是,我们这个有着古老专制文化社会底子的国家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只要持续不断地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借助新兴的媒体参与监督,不让那些企图开历史倒车的既得利益者们(他们人数众多,且往往掌握实权)得逞,中国社会的进步还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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