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与普惠金融的发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包容性,普惠,金融
  • 发布时间:2011-01-20 15:56
  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实现“包容性增长”成为热点话题。孟加拉的“穷人银行”开创了小额信贷发展的里程碑,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如何挖掘崭新的金融手段、创造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助力贫苦人口脱贫、形成普惠制的金融体系成为了近期的关注热点。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及内涵

  所谓包容性增长,就是汇集城乡群众的共同增长,而不是只有某一方面、某一区域群众的增长。金融服务要包容性增长,就是要让贫困人群获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是相对立的。

  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摒弃了非均衡发展模式,吸收了平衡发展的新思想,逐步缩小贫富、区域和城乡等一系列现实差距,把平衡增长作为未来发展的一个主题。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与2 0世纪80年代、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包容性”反映了这种理念对公民权利的强调和对社会排斥问题的重视,强调贫困人口不应因其个人背景的差异而受到歧视,不应被排除在经济增长进程之外。而包容性增长所倡导的机会平等则强调贫困人口应享有与他人一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在参与经济增长、为增长做出贡献、并在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方面不会面临能力的缺失、体制的障碍以及社会的歧视。

  进入21世纪,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包容性增长可以界定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这一界定将产生收入差异的根本原因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背景的不同,另一类是个人努力与勤奋程度的不同。这一分类使人们得以区分“机会的不平等”与“结果的不平等”这两个相关而又不相同的概念。

  机会不平等通常是由个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而结果不平等则既反映机会不平等外,也包含了个人努力和勤奋程度的差异。倡导机会平等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强调机会平等就是要通过消除由个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从而缩小结果的不平等。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

  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个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包容性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主导的战略思想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于启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助推中国经济起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济连续增长30多年,平均每年增速在9%以上。然而,非均衡发展机制也使得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在贫富差距上,中国的基尼系数在过去30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国总体基尼系数在1981为0.31,1990年为0.35,2001年上升到0.411。到2008年,最新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在区域差距上,2006年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人均GDP相对于东部地区的比分别为0.66、0.45和0.40,形成了“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在城乡差距上,2006年与1984年相比,农村和城市之间消费水平的泰尔指数从0.06增长到0.196,增加了2.2倍,而同期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从0.025增长到0.178,增加了6.1倍。

  包容性增长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市场化取向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背景下,农民作为弱势和低收入群体,农村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这一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撤并县及县以下的网点,农村地区面临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资金净流出等问题,金融排斥程度严重。“二元结构”下的市场分割,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并没有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更多是以净流出的方式扮演着储蓄动员的角色。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全国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有2945个,其中西部地区2367个,占80%,加上8000多个仅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两者加总已超过全国乡镇总数的1/4。这些农村地区连最基本的“存、放、汇”的金融服务都难以获得。信贷投放的非农化倾向日趋严重,同时,由于农业属典型的弱质产业,而且产业利润率极低,同时生产周期长、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抗御灾力弱,依靠正规金融机构向其贷款势必会出现脱农现象。农户即使能够接近金融资源,但真要获得一定的金融服务如贷款,也要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些条件,而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农户往往难以获得金融服务,从而形成条件排斥。

  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植入农村金融的体系构建中,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明确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着力于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金融改革的思路主要着眼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机构的分分合合,形成框架体系。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就是沿着这种思路进行的。这种思路在现有的金融框架下,遵循的是“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思路和路径。虽然出台的举措不少,但效果不佳。因此,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应从单纯地注重机构变革的思路向注重功能转变。将改革的重心从微观层次的金融“改革”转向宏观层次的金融“发展”,即从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的微观体制、创新金融产品等转移到健全国家整体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来。从而实践“包容性增长”的理念,走活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一步棋。

  包容性增长下的普惠制金融发展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而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能够满足或者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以惠及易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弱势地区、产业和群体,从而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国内提出“普惠制金融”概念的杜晓山根据赫尔姆斯(Helms,2006)关于普惠制金融“覆盖所有人”的原始定义出发,提出了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只有将包括以穷人和低收入阶层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于微观(金融机构)、中观(金融基础设施)和宏观(法律和政策框架)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获益。且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在此基础上,焦瑾璞和杨骏(2005)从三方面界定了普惠制金融的含义:一是服务对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体系以价格相对合理的产品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对象提供服务。二是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还为其提供存款和保险、汇款、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保持适度竞争。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农村金融政策,如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等,这对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金融排斥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增量改革背景下的普惠制金融体系的建立,对于增加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区域性社区银行

  一直以来,我国的支农金融机构都面临着“全国一盘棋”的布局,而中国资源的多样性、地区发展的差异化和不平衡性,使得总行制定的很多相关政策都在本地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状况。信贷的审批权上移,导致了很多贷款发放的交易成本过高,而且效率低下。

  为解决这种情况,一方面,应开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无分支银行金融服务。利用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基于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甚至非金融的组织,作为中介或桥梁,让正规金融机构向那些缺少网点的偏远地区延伸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发展区域性的农村社区银行。这一类微型金融主体在整个的体制考量和制度政策的设计上更符合当地实际,且利用人缘,地缘等社区规范,其经营就具备了灵活性,其进入和推出的机制比较容易实现。如印度的区域农业银行,其经营范围在一个县或几个县区,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包括提取现金和动用准备金的便利。它向生产急需的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以及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目前,地区农业银行已日益成为印度不发达地区农民直接得到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

  加强金融与财政的协同

  由于农业产业是相对弱势产业,金融风险比较高,单凭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是不够的,可以尝试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在普惠制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风险补偿基金及贴息列为各级财政的固定支出科目。同时,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国债建设项目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要与之配套,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同时也扩大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目前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多层次的农业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体系,以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经济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适当补偿。

  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切实解决县域担保难问题;要完善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抵押、质押机制,建立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要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机构加强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要探索发展符合农村特点和实际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完善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通过适度竞争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县域金融生态的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金融机构可对守信村镇、企业和农户给予适当政策优惠和信贷倾斜。要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提高借贷双方信息对称性,防范信用风险。要普及信用知识,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农民信用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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