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冠电极:募投项目拉低业绩 税收优惠难延续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联冠电极,业绩,税收,募投项目
  • 发布时间:2012-06-11 14:46

  募投项目短期内不仅不会为公司贡献利润,还会在一两年内拉低业绩,这样的IPO项目投资者还敢投吗?日前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河北企业联冠电极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联冠电极主营业务为炭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属或非金属冶炼矿热炉用炭电极。

  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7万吨高品质炭制品技改工程。但该工程实施的前提是将3万吨炭电极产能项目停产一年。

  在此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炭电极最大年产能为6万吨,炭电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这意味着,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一半的炭电极产能将停产一年,这显然会拉低公司上市首年的业绩。

  此外,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10年~2012年享受税收优惠,但由于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足3%,未来这一税收优惠可能难以持续,这最终也将影响公司利润的提升。

  除了上述问题外,该公司股权结构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家族式企业控股权过高、“一股独大”的问题,90后年轻股东成第三大股东、存在代持股份的嫌疑,此外,保荐人的直投魅影也在暗中闪现,令公司难逃利益输送的嫌疑。

  募投项目拉低一成营收

  联冠电极主要产品为炭电极。2009年~2011年,公司炭电极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70%以上。2010年,公司在炭电极市场的占有率为28.22%,成为国内主要炭电极生产企业之一。

  招股书显示,公司此次上市拟发行2000万股,预计募资3.57亿元。其募投项目主要为年产7万吨高品质炭制品技改工程。该工程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28亿元,占募资总额的91.7%。

  但我们分析发现,这一主要募投项目短期内不仅不能给公司带来收益,还会令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下降。

  在该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炭电极最大产能为6万吨/年。该项目拟对其中3万吨/年炭电极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使这部分炭电极产能达到7万吨/年。项目完成后公司炭电极产能将达到10万吨/年。

  根据该募投项目的进度,项目建设期3年,第一年停产技改,第二年2万吨炭制品投产,第三年2万吨炭制品投产,第四年3万吨炭制品投产,第四年全部投产后及以后各年的达产率均为100%。

  由此可见,在募投项目建设首年,由于对3万吨炭电极产能停产技改,其全年炭电极的产能将降低至3万吨/年。即使在项目建设第二年,炭电极产能也只有5万吨。

  这意味着,在项目实施后的两年内,其主营产品炭电极的产能都将低于2011年。尤其在项目实施首年,其主要产品产能将降低一半。

  根据招股书,公司2011年炭电极产量为3.72万吨,销量为3.42万吨。在募投项目首年,公司炭电极最大产能仅剩3万吨,不考虑单价变动和库存,炭电极销量将较2011年下降12.6%,公司营业收入将减少2784万元,较2011年下降9.8%。

  此外,该募投项目的净利率也值得怀疑。公司预计,项目完全达产后,年新增营业收40897.44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0870.15万元。这意味着,新增产能的净利率为26%。但在2009年~2011年,公司的净利率仅分别为16.39%、18.79%和18.8%。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难持续

  公司近年来净利润实现了较高增长,其中部分业绩源自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根据招股书,2009年~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使公司分别免缴企业所得税522.98万元、864.42万元和735.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65%、20.17%和13.72%。

  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2010年~201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不过,在2012年结束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可能无法通过复审,该税收优惠也将面临取消的尴尬。

  按照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复审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该符合要求,其中,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根据联冠电极享有税收优惠的年限,公司应在2012年四季度之前提出复审申请,且需满足2009年~2011年的研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遗憾的是,联冠电极最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支出只有1713.66万元,占同期6.56亿元营业收入总额的2.61%。

  对此,公司在招股书中也坦承,如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股权关系复杂风险大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在股权关系上还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对公司决策及发展不利。二是公司保荐人直投400万股,涉嫌利益输送。三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居然为一名90后年轻股东,存在代持嫌疑。

  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广西、王书凤夫妇,二人合计持有4577.79万股,占比76.29%。此外,王兴禄直接持有公司0.33%的股权,王兰申持有公司0.70%股权,而王兴禄为王氏夫妇之子,王兰申为王广西的兄弟。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将对公司经营决策存在不利影响。

  此外,在联冠电极现有的股东中,2010年10月入股的弘盛投资,以400万股的持股量位居联冠电极第四大股东。弘盛投资正是联冠电极保荐人——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其入股距今仅一年多时间,存在突击入股的嫌疑。

  “保荐+直投”,一直是令投资者反感的问题。因为一旦保荐人和发行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就很难保证保荐的客观性。对于这一现象,2011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已经明令禁止该现象继续出现。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90后年轻股东孟实的出现也备受市场诟病。招股书显示,公司第三大股东孟实出生于1990年。孟实在2010年6月出资2000万元入股联冠电极的前身长安电极,目前持有联冠电极400万股,占比6.67%。按其出生日期计算,孟实2010年入股时年龄仅20岁。这令市场猜疑,孟实的股份为代持,其背后另有隐情。

  《投资者报》分析员 杨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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