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法

  • 来源:金融观察
  • 关键字:电子商务
  • 发布时间:2014-06-18 07:59

  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更注重对电子商务业态创新的鼓励和扶持,同时需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不要把电子商务法搞成一部电子商务“管理”法。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至今年12月,首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有关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将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同时,我国也崛起了一批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未来,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

  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我国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因此,需要对现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商务法。这也符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如美国就制定了《统一电子交易法》和《电子签名法》两部法律。

  一方面,我们需要制定电子商务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度,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更注重对电子商务业态创新的鼓励和扶持,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首先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通过电子商务立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是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使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就规范电子商务而言,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交易安全、知识产权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络高科技犯罪的防范等等。

  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及其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均对电子商务的相关主体责任有了一定的规范,也因为这些法律的规范使得近年内的电子商务发展并没有出现太多太大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再次,电子商务立法要有足够的前瞻性。

  电子商务不仅占据国内很大的市场份额,国际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开拓,而中国企业和产品能否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电子商务可以说是最具战略性的渠道和机会。

  随着中国最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近期宣布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准备在美国上市,电子商务的国际化特征将愈加明显。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对此需要要足够的关注。

  无论是促进和规范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上赢得战略性的机会,电子商务立法都应当作出符合时代潮流和趋势的努力,而能否做到这一点,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我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文|陈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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