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市矿业权审计结果公布 逾800宗涉违规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矿业权,审计,违规
  • 发布时间:2015-03-03 09:39

  2月6日,审计署公布了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区、市)部分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审计署在对14地2448宗矿业权自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核查后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在806宗矿业违法违规事项中,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共有716宗,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二是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矿业权办理新立、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三是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企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宗。其中,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涉及85宗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另外5宗矿业权涉嫌违规操控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出让转让价格。

  审计结果还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欠征矿业权价款189.98亿元,欠征矿业权价款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5.21亿元,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4.11亿元,欠征矿业权使用费4195.88万元;地方税务机关欠征资源税3687万元。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超出规定用途,用于其他工程建设60.89亿元,用于平衡预算收支36.83亿元、弥补行政经费2.07亿元,用于违规出借6.6亿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国内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冬儿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等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着大量制度漏洞,为违法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比如,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审计署建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全面建立以“招拍挂”为主的市场化出让矿业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和国有企业收购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加强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矿业权行为的所得税征管;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定价与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等。

  审计署还表示,截至2014年底,通过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按原渠道归还资金等措施,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共计69.68亿元,制定完善矿业权及价款税费管理等制度40余项。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记者 任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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