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夏某在一家公司担任采购部长职务期间,以正品价格购买高仿假货,私吞了中间将近11万的差价。2014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2012年初,夏某应聘无锡一家机械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招聘的采购部长一职,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多年职场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他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如愿以偿获得了“采购部长”的工作,月薪8000元。拿着高薪的夏某工作勤勤恳恳,直到2012年7月开始,公司先后多次要求夏某采购正品力士乐牌计量泵。由于公司要得急,留给夏某的采购期很短,而正品又很难买到,夏某一急之下开始在网络上疯狂寻找。
功夫不负有心人,夏某很快就联系到了上海一家液压设备公司,对方告诉夏某,购买正品的周期很长,一时半会儿是没货的,同时向夏某推荐了高仿的液压泵,并提出按正品价格收取,扣除税费后将差价返给夏某个人。
夏某知道这件事有很大风险,但如果不买高仿的货物肯定就不能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对于走马上任不久的夏某来说,他迫切需要在公司树立自己“精明能干”的部长形象,与此同时,家中妻子已经怀孕,他必须为孩子尽可能多地攒下奶粉钱。几番考虑后,夏某多次打电话和对方公司确认东西有没有质量问题。对方告诉夏某,各个零部件都是从正规渠道出来的真货,他们只是组装,外带出来卖货而已。
夏某也是机械专家,他仔细查看了一下高仿产品,发现外观看起来确实做得很精细,几乎和正品一模一样,足以以假乱真。夏某一咬牙,同意了对方提出的交易方式,以每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台高仿计量泵,并将2.5万元的差价以回扣的形式占为己有。
很快公司又下达了第二次采购任务。夏某不敢继续在上海那家公司购买,换了一家武汉的公司重蹈覆辙,私自收取了2.3万元的差价回扣。有了两次“成功”的经验,当公司下达第三次采购任务时,夏某如法炮制又购买了4台高仿计量泵,直至公司察觉有异并报案。
评述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案例中的事件非常多,基本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等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采购事项。各大单位的区别在于:有的单位管控较严,或者采购物品的品类较少、金额也不高,可获得的回扣就很少,甚至没有;而有些单位每年需采购的物品较多、金额较大,采购人员可拿到的回扣也较多;当然更有甚者,有些单位的采购人员拿回扣已经成了一项“明规则”,员工们削尖脑袋想进入采购部门。本案例中的夏某鱼目混珠收取价差反映出单位在采购方面的管控不严,才给予了刚入职不久的夏某以可趁之机。
从案例内容,可以看出夏某作为采购部长,完全负责了物资采购供应商的准入选择、询比价以及最后物资采购事项的审批。这些事项属采购管理中的不相容职责,夏某一个人进行全部操作,又缺乏必要的其他监控措施,在面临领导压力以及缺“奶粉钱”的情况下,有了这样的机会他自然不会放过,舞弊行为也就很自然的产生了。
物资采购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供应商准入(确定若干可供比较的供应商)、询比价(主要是比较性价比)、确定中选供应商、合同编制与审核、订货、验收、采购付款等。与以往类似舞弊案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很多单位领导只重视价格比较、采购合同的编制与审核这两个环节,但殊不知其实舞弊行为往往发生于更早之前,如推荐供应商的人能参与确定供应商、技术要求的提出与商务谈判有且仅有一人进行,或者发生于一些更为细节的动作中,如负责询价的人员能够审批最终中选单位、负责价格审核的人员对采购物资的品质不甚了解。到了合同阶段,其实已经跟舞弊没太多关系了,防范更多的是法律和财务风险。本案例中的单位恰恰是忽略了这些细节的控制,才使得夏某有机会能获得大额回扣。
通过案例细节,无法看出该单位最终是如何发现异常的,有可能后期在物资验收时发现采购的物品存在瑕疵,又或者是有其他同事发现供应商有异后进行举报等等。但无论是何种原因,要提醒企业的是,作为采购人员可以参与物资的验收,但不应是验收的主要责任人,如果采购的物资是专业设备,还应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物资采购作为单位舞弊的高发领域,建立严格的内控流程非常有必要,而一般的流程往往失控于细节。因此,关注细节动作的设置和执行就尤其意义重大。
文 陈皓 于枚仟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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