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地税机构合并的战略安排(四)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机构合并,国税,地税
  • 发布时间:2015-03-03 10:09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战略安排

  (一)国际经验借鉴

  从国际上来说,将税务征管机构划分为国税和地税是大多数分税制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日本等。但是为何这些国家的分税分机构能够实现高效运营,而我国的分税制却饱受诟病,本部分将借鉴世界典型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经验。

  1.税务机构设置与税制相符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税务机构是否分设都要结合具体税制。例如法国实行中央集权型,地方无立法权,虽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但是法国只有国家税务机构,并无地方税专设机构,各税征收均由中央统一掌握。而美国、日本等分设税务机构的国家实行的都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分税制模式。例如,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宪法的规范下,联邦和州各自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征收权,因此美国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都分别设有自己的税收征收管理机构。由于中央与地方的课税权限相对独立,联邦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州以销售税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等;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中央与地方在征管上互不交叉,因而运行比较顺畅,征管成本较低。

  反观我国现行的分税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税政统一、税权集中仍然是我国税收立法权在纵向划分上的基本指导思想。地方并不享受税收立法权,仅仅享有征收权。而且,国地税在征管范围方面划分也不尽合理,导致同一税种国税与地税都征、国地税征管的税种之间相互影响。例如,如前所述企业所得税按开办时间区分归国税还是地税征收,导致国地税争抢税源。再如地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依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附征,而增值税和消费税又归国税征收,国地税之间存在传递税收征管信息的协作任务。因此,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是相当不彻底的,再辅之以国地税机构的分设,这极大的增加了征管成本。

  2.建立共享的税务信息处理系统

  西方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特点是具有建立在现代化征管手段基础上的庞大的信息系统。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全国范围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申报纳税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都尽可能纳入税收监控网络,并基本实现全国不同地区税收信息资料的共享和综合利用,有些国家还实现了税务部门与银行、保险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在马丁斯伯格和底特律设立总部计算机中心,在费城、亚特兰大等10个城市设10个大区服务中心组成税务管理系统,负责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收审计的筛选、税收咨询服务等,到2002年,美国国内收入局与37个联邦政府机构和215个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包括州和地方的税务局)定期共享数据。此外,日常它还从法院记录、商会、财产登记记录、金融保险机构甚至报纸等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它不用打扰纳税人就可以在幕后搜索到所需的多数信息。英国、意大利、新加坡等国也都建有全国统一的税务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全国资源共享。

  而我国的税务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自国税局系统金税工程的推进,我国的国税系统计算机网络已形成了覆盖自国家税务总局至各区县国税局和税务管理分局的五级网络。相对而言,地税局计算机网络建设则略显缓慢。而且,也尚未形成覆盖整个国地税系统的税务信息处理系统,更不用说与工商、银行、保险等行业形成信息共享。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上,我国也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各级税务机关都从自身业务需要出发,自行设计和开发不少税收专业管理软件,造成了软件重复开发、功能交叉、应用系统林立、相互不兼容等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地税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共享也同样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这都使得我国的征管效率低于发达国家。

  3.建立专门的税务稽查及保障机构

  发达国家税务当局都建立了税务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税务检查人员,通常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税务审计对象的筛选和确定。一些国家还成立专门的税局稽查机构。例如加拿大设有税务审计局,配备高素质的稽查审计人员,促进纳税人纳税的准确性、维护税法严肃性、稳定政府税收收入。再如美国、意大利、日本等国,都建立了税务警察队伍,负责查明和制止税务违法行为。

  我国是在国地税系统里分别设立稽查部门,并没有一个独立、统一的税务稽查机构。由于国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通常导致国地税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也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形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而且,当一方稽查结果对另一方应征税额也产生影响时,可能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充分,最后不了了之,使得稽查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文 田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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