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600822)连续多年虚增利润总额2.66亿元,成为继南纺股份之后,再度曝光的业绩造假“大案”。上海物贸2月10日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
多年盈利还造假
上海物贸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具体数据分别为: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虚增资产、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各为3275.75元、1.48亿元、5531.32万元、3030.76万元。
如此“操作”了四年后,上海物贸决定将虚增利润“填平”,在未对虚假记载情况追溯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选择在2012年年报中将隐瞒的亏损全部体现,导致当年净亏损高达5.93亿元,使其2012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
如果将上述虚增利润进行追溯,上海物贸也并不会出现连年亏损而戴帽甚至暂停上市的情况。此前财报显示,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7078万元、7157万元、1.03亿元、1.04亿元。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如将上述业绩数据扣减各年份虚增的利润总额,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的实际业绩情况应为三年盈利、一年亏损,其亏损年份为2009年。
不过,记者细看公告后却发现,上海物贸除了交代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之外,并未披露监管层拟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这个重要信息,而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一笔带过,这明显不符合常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对比其他公司发布的拟被处罚公告来看,不披露拟处罚结果的情况极为少见”。记者注意到,以在同一时间段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海家化为例,该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拟处罚信息就非常详细。
未披露处罚详情
那么,监管层的拟处罚结果究竟有什么分量呢?披露与不披露又会有何影响?厉健指出,“拟处罚结果属于重大事件的内容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完整披露”。记者在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时,他也指出,“拟处罚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的话,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拟处罚信息通常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影响。对此,厉健表示,“被处罚金额的具体数额,对投资者而言是评估公司违法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足以影响投资决策”。许峰详细解释说,“比如,如果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物贸做出的处罚是处款60万元,那就说明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了,因为60万元的罚金属于《刑法》中的顶格处罚”。在他看来,如果上海物贸是有意隐瞒拟处罚信息,则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
针对上海物贸未披露拟处罚结果的动机,有市场人士猜测说,该公司有可能是担心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而不披露。“因为等正式的处罚通知书下达后,恐怕就是春节之际了,在那个时间点再发布,新闻事件通常容易被淡化,这样对它的股价影响就能小一点。”该市场人士分析说。
将遭投资者索赔
由于上海物贸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受罚已是迟早的事。而一旦上海物贸领到监管层下发的正式处罚通知书,遭投资者索赔的事宜也会随之而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称,“目前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进行集体索赔维权,待正式行政处罚落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投资者有资格向上海物贸索赔呢?许峰表示,在证监局对上海物贸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9年3月17日-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股票、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物贸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海物贸提起索赔。目前上述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投资者一般都缺乏向上市公司索赔的经验,厉健也提示道,索赔时,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等材料。
旗下子公司屡惹祸
从官方资料来看,作为造假的“祸端”,上海燃料并非等闲之辈。该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经营规模80亿元,承担着保障上海燃料油市场供应的重任。然而,近年来,上海燃料却频出状况,给上海物贸惹出不少麻烦。
2014年4月29日,上海物贸公告称,上海燃料于4月21日收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及追索通知书,称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2014年4月17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因付款人浩泰石油拒付,依据票据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上海燃料追索。而上海燃料根据可能承担的票据责任,按票面金额50%的比例,预计承兑票据责任损失1000万元。
此前,在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还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彼时,上海证监局就指出,上海燃料2012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成本、少计费用、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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