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国务院提出“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4年,经银监会批准的首批试点民营银行进入筹备期,分别落户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囊括了阿里巴巴等多家国内知名民营资本。民营银行利用民间资本,可以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解决其融资难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模式
企业融资方式按融资方向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根据金融机构在融资中的作用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又根据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内源融资在其总融资数额中所占比例较大。而银行贷款仍是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主要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
(二)融资障碍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活跃且庞大的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7%左右,在社会就业问题方面,支撑着近70%的企业职工就业。然而当前银根紧缩的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使其发展步履一再放缓。
首先,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才匮乏,基础信用差,并且财务制度不健全等这些特点使得银行在向其提供贷款时承受很大风险,因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资金。同时,小微企业的一个普遍缺陷是由于其规模和资产的限制缺乏合适担保物,且愿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较少,因而可获得的银行贷款较少。
其次,国家曾经在政策、制度和法律上对小微企业一度忽视,过于重视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扶持,已有的政策多为大型国企提供“绿色通道”,缺乏保护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仅靠自身实力,可谓是难上加难。这是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历史问题。
最后,金融危机过后,银行金融机构审慎运作,步步为营,为了节约贷款成本,对资产规模小且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更是“惜贷”。此外,信息不对称、缺乏直接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对口银行金融机构,使得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竞争力弱于大型国企。
二、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
民营银行连接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在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的同时又可为小微企业融通资金,缓解其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应当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和金融服务机构不健全致使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民间金融未得到政府认可,民间资本没有其应有的运营能力,参与程度低,仅局限于部分投资产业,资本大量浪费。因此,逐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是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
在当前银行体系下,随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为民间资本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提供了一个契机,建设民营银行将会使银行金融业中出现“鲶鱼效应”,小微企业融资才会引起更多关注,才能获得更多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民营银行开闸,小微企业融资才见希望。设立民营银行以使民间资本支撑小微企业融资,方能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矛盾问题。
民营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其设立必然会补充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加剧金融市场的竞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三、民营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中,民营银行处于卖方市场
目前中国的民营银行多为村镇银行,民生银行是唯一一家上市银行。据银监会统计,目前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仅有100多家,与庞大的国有银行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体系中银行的数目相比,其人民币存款余额仅占国有银行机构的0.3%,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因而这些民营银行在面对庞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处于卖方市场,这势必造成各项财务条件良好的小微企业优先获得贷款,处于起步阶段或者暂时处于发展困境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资金援助。民营银行也可能凭借现有银行体系中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少这一优势,一方独大,联合其他民营银行垄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使小微企业融资更是雪上加霜,有苦难言。
(未完待续)
文 王棣华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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