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党派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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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民主党派,民主法制
  • 发布时间:2015-03-20 08:50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呈现多样化,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更显复杂。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党是民主革命的产物,法制是政党发展的保障,同时,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模式是民主法制社会实现的依托。因此,研究好我国民主党派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政党政治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运作方式,当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事实表明,政党政治是历史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社会实践。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政治土壤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党制度,我国,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下,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此,在我国处于多党合作重要主体地位的参与国家政权的各民主党派,在民主法制建设中拥有其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民主党派的涵义和地位

  (一)我国民主党派的涵义

  在我国,民主党派是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个参政党的统称。

  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正式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各民主党派也由在野党变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格局由此基本形成。

  (二)民主党派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合作方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在自己的党章中明确规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政议政。主张爱国、反对卖国,主张民主、反对独裁,在抗战中,对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特别是文化侵略,对国统区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各民主党派大部分是在抗日战争期间以及日本投降以后、国共内战爆发以前成立的。那段时间中国政治气氛比较宽松,要成立政治协商会议。内战爆发以后,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主要与共产党一起,反对国民党的内战、独裁政策,为和平民主而奔走呼号,虽然有些党派后来跟着国民党走,但民盟等大多数民主党派人士是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并与共产党一起为和平、民主、自由而斗争。还积极参加和支持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有力地支援了第二条战线的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各民主党派同意接受共产党领导,参加人民政协,为新中国的成立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的党派自行解散了,但有些党派保留了下来,并且和共产党互相监督。保留下来的八个党派作为如今的“参政党”。

  二、民主法制建设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即要实现这个重要目标,使我国经济繁荣、民主健全、科技进步、文化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殷实富足,就要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国家治理的法制化程度则是衡量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之一。但是,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绩,但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我们继续坚持从国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等综合国力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为其成员提前设定好,让其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一种规程。一个好的制度能有效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更好的协调组织内协作和组织外衔接。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有利于防止决策失误,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本质体现。

  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以法制化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实现全面进步。在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的宏观调控,公民的各项权利,均需要运用法律加以确认、保障、保护。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党的第17届中央委员会第6次全体会议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由此可见,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今,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不断完善健全。民主法制建设程度影响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了稳定才谈得上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才谈得上文化建设和繁荣,才谈得上早日实现文化大繁荣的良好局面。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全面转型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的含义也在变化,1978年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改革,实质上是一个新的,全面的社会转型的过程。目前,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空前的大转型时期,社会转型的速度、广度、深度、难度均前所未有。社会转型在优化社会结构、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加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各种风险随之增加,人们的价值观、正义观和贫富观将变得扭曲,社会容易失序,社会管理确定性严重缺失,即是各种矛盾集中凸现和社会动荡的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民主法制建设,可给转型时期的中国打造一个确定性的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实现社会转型平稳过渡,减少或避免由转型引发的社会挫折或社会动荡,具有重大意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建设一个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国家,就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目标保障机制之一。要规范社会转型, 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 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必须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来保障与协调。

  三、民主党派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中,民主党派是可以发挥积极促进和参加的作用的。民主党派平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及建设事务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如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作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都可以发挥其作用。

  (一)积极建议和参加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

  在民主法制建设中,首先要有法可依,而且可依的是高质量的法。目前,在我国有些法律还未制订出来,如民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等;另一方面,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和完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等。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民主党派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即成员素质、学历、理论科研水平较高等,可因此,民主党派应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献计献策,在立法层面积极参加制订和修订工作,使法律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得到真正创新。

  (二)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起到积极的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即监督职能,因此,应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因此,理所当然要求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严格尊重和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既然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参加者,是参政党,还应该在本党进行普法教育,正确理解民主、法制的含义、内容、实质、措施和意义,不能片面理解“依法治国”。而且,应该积极动员、组织本党成员全身心参加到这一伟大而光荣的工作中去,为建设民主法制国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而添砖加瓦。

  民主党派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参加国家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在执行日常公务活动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斌予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不仅积极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而且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这既是作为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也是作为参政党应该发挥的作用。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坚持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言论、行动、措施和作法,排除、抵制不利的言论、行动、措施、作法和违反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同时,献计献策,提出解决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法律和法制问题的方案,积极努力贯彻执行“加强法制建设”的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加速建设民主法治化国家的进程。

  (三)对民主法制建设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民主党派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和团体及公私企业的工作人员身体力行全力投人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洪流中去。当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依法治国的浩浩荡荡的洪流时,身肩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和团体及公私企业工作人员重任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全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的、全身心的投人这一伟大建设任务中去,并及时的将有关的社情民意反映到有关部门去,代表民主党派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促进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主要由国家部分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的推动力量。其充分依托政协平台,有效发挥民主党派人士智力密集的优势,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

  作者简介:王海宁(1985.7-)女,吉林省辽源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作者单位: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九三学社吉林省委员会)

  文/王海宁、张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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