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不应被简单否决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电价改革,交叉补贴,发电
  • 发布时间:2015-04-22 07:47

  日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据悉,原因是电价改革坚持回归到成本的目标,深圳居民用电目前成本为0.8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为0.68元/千瓦时,低于成本价,因此,本轮电价改革中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

  令居民感到担忧的,不仅是下调居民用电价格被否,更重要的是电价回归到成本的改革目标,因为这意味着居民用电价格未来或走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电价回归到成本,总体上无可厚非,事实上也应该如此,虽然存在个别发电企业亏损的情况,但供电企业却往往是暴利,并不是亏损供电。就居民用电价格来说,则相对复杂,是否有下调空间,是不能简单比较实际执行电价与成本价格的。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电价的各种交叉补贴。一种思路是工业、商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甚至是动用公共财政补贴居民电价;另一种思路则相反,是居民电价补贴工业、商业电价。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是哪一种交叉补贴思路,总体的原则都是“回归到成本”。但总体来说,选择哪一种思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分配率密切相关。分配率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分配率,一般在54%到65%之间,有的甚至超过70%,所以这些国家和地区多选择居民电价补贴工业、商业电价。但我国还没有真正藏富于民,分配率只在15%到20%之间,这也正是我国近年来反复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原因所在。因此,在分配率还没回归到合理水平的情况下,下调居民用电价格其实也完全可以是选项。

  电,对现代社会的居民来说,还有另一层意义,是现代化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某些属性,保证居民的基本用电需要,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包括电力在内的公共品的价格水平,既不是简单地与成本进行比较,也不是简单地进行国际比较,而是要与居民收入联系起来进行相对价格的比较。比如,目前美国居民的电价是中国居民的1.5倍,但我们却不能得出中国电价比美国便宜的结论,因为美国人的平均年收入是中国的16倍,美国的电价每度只相当于中国的3分钱。

  即使拿“回归到成本”来说事儿,也不能简单地看静态的数字,因为成本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比如市场竞争程度、电网企业的利润水平、资源的利用效率等等。在我国,不仅有“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新闻报道,也有电监会披露过的“中国发电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火力发电用煤比发达国家高,耗水率比国际先进水准高40%,主要电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3”,根据不合理的发电成本制定的电价,显然本身就不合理。

  现在,下调居民用电价格已经被否,我们能够期待的,便只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的收入水平能够真正尽快涨起来,另一个方面是让不合理的发电成本尽快降下来。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对“回归到成本”导致连锁涨价过于忧虑。

  文 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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