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务的法务、税务处理及节税合同的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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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22 08:29
广告代理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
税法规定,广告设计费用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策划费用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发布费用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因此,根据前面的法务和税务处理分析,广告主在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将广告设计费、制作费、占地费、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的广告经营权费、网站服务费和广告牌租赁费等非广告发布费与广告发布费分别注明、并在合同中明确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必须向广告主开具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费发票。
这样签合同有两个节税好处:一是对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可以节约文化建设费用;二是对于广告主而言,可以多抵扣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
【案例分析】甲企业某年委托某广告代理公司代理某商品的广告业务,双方商议一致如下:总共广告费用200万元,其中预计广告设计费用50万元、广告制作费用50万元,广告策划费用50万元,广告发布费用50万元,以上费用都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假设甲企业当年的业务总收入为2000万元。存在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法: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广告代理合同中约定,广告代理公司全权代理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业务,费用总共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广告代理合同中约定,广告代理公司全权代理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业务,其中广告设计费用50万元(不含增值税)、广告策划50万元(不含增值税)、广告制作5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广告发布费用50万元(不含增值税)。
请问应选择哪种签合同方法可以节省税负?
涉税分析: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的涉税分析:广告代理公司开给甲企业一张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可抵扣增值税为12万元(200×6%)。当年甲企业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为2000×15%=300(万元)>200万元,即甲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200万元完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200万元广告费用可以给甲企业抵企业所得税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25%)。广告代理公司要缴纳文化建设费:6万元(200×3%)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的涉税分析:广告代理公司开给甲企业一张50万元设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0万元策划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0万元制作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0万元广告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可抵扣增值税为17.5万元(50×6%+50×6%+50×17%+50×6%)。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的处理相同。广告代理公司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5万元(50×3%)。
通过对两种合同签订方法比较可知道,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可以使甲企业节省增值税5.5万元(17.5-12),同时可以使广告代理公司节省文化建设费4.5万元(6-1.5)。
(完)
文 肖太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