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暗的交织——路灯下的舞弊阴影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围标,舞弊,招投标
  • 发布时间:2015-04-22 08:32

  案例

  杭州市电力局原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灯具销售、路灯照明等企业增加产品的采购使用,助其顺利中标,从中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2014年10月在杭州江干区法院被审。

  围标一直是招投标中被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制度或人员的漏洞,往往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2006年,为了让企业能在河道照明工程项目中顺利中标,杭州某装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余某收买了吴某。于是,在工程招标时,余某所在的公司拉拢了其他几家管理企业参与了投标。而原本应该在资格预审环节被发现的围标问题,却被吴某利用权力掩盖了下来。余某的公司和关联公司轻而易举地被列入投标单位并参与投标。最终,余某参加了投标并中标。为答谢吴某,余某赠送其人民币90万元。

  从此,尝到了“甜头”的吴某在一次次的金钱攻势下逐渐沦陷。浙江某灯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某拜托吴某帮忙在照明工程中使用其公司产品,在2010至2013年间,邵某的公司在吴某的“护送”下,为最终中标赢得了“便利”。为报答吴某,邵某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23万元。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吴某还利用对相关照明工程负责监理、预决算、审计等职务便利,收受某灯具厂贿赂现金30000元及金条1根。

  评述

  (一)舞弊是如何发生的?

  路灯照明工程舞弊案件的高发环节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和采购环节。本案中,在招投标过程中吴某同时拥有推荐投标单位入围和资格预审的权力,极易造成在招标前段就失去原本对于投标单位的监督作用,从而导致舞弊漏洞的出现。

  (二)舞弊行为如何被发现?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是很难杜绝的一个难题,一是难于发现,二是难于界定。所以要发现围标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投标报价相近,且明显异常,高于市场价。由于围标通常都是为了获取合理成本之外的非法利益,且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围标单位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所以如果有几家单位报价相近,且高于市场价,一般都有围标的嫌疑。

  参与投标的单位之间有明显关联关系。一般的招投标都会有资格预审环节,在资格预审环节需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有明显关联关系的,则应该注意围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之间有内容、文字类同、抄袭的。如果出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文字出现类同、抄袭的情况,同样也应该注意围标的风险。

  (三)如何防止和避免此类舞弊发生?

  本案中,出现围标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风控体系的不完善,作为工程科科长吴某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过大,缺乏制衡,使得其有机会进行权力寻租。对此,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防范或规避:

  招标文件的制作需加强审核。对于招标的技术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可聘请另一专家对此进行审核,检查技术要求是否明确以及存在上述情况。此外,对于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不得让其参与评标打分。

  制定标的或者最高限价。甲方可通过秘密制作标底或最高限价等方式,使自身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防止通过串标左右中标价格问题的发生。

  投标保证金由企业基本户划转。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企业基本户划转,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而退回投标保证金也只能打入参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通过保证金的划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围标风险。

  加强资格预审环节的检查力度。在此过程中,加强检查力度可有效防止围标的情况发生。

  评标过程需严谨。评标人员可阅读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检查有无雷同或由同一文件改写的情况,通过此途径也可发现围标串标行为。

  文 鲍睿 陈皓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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