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股民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红利税,分红
  • 发布时间:2015-04-22 09:02

  在监管层的力推下,今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颇高。根据目前已公布的2014年年报,共有1 095家上市公司将拿出6 101.5亿元进行现金分红。

  然而,一位股民朋友反映称:自己持有的个股方大特钢分红后不久,券商就打来电话要求其补缴红利税。据了解,方大特钢3月17日公布了2014年的分红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含税)。方大特钢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当天,该股民将到账的股息马上买入了其他股票,账户内现金所剩无几。次日,该股民接到了证券公司的来电,称其证券账户已欠几百元个人所得税。后来,该股民才得知是由于自己持股时间不满1个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投资者的情况并非特例,尤其是这轮牛市才加入的新股民,由于对政策不了解,并不知道分红还要缴税一事。因此近期许多券商营业部都用短信或者公告的方式对股民做了提醒。

  原来,根据此前有关文件,2013年1月1日起,政府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20%。该办法相比以往政策,持股时间一年以上的,税负较过去减少了一半;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税负较过去增加了一倍;而持股期限在一个月至一年的,实际税负保持不变。这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据了解,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5%到15%的税费。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文 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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