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600696)近日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要求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做出说明。
决定书显示,多伦股份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分别于2013年3月和12月为方红星向彭昌平、彭贞甄的3500万和20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彭昌平、彭贞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荆门汉通承担连带责任,并经法院裁定对荆门汉通部分尚未开发的土地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进行查封。另外,荆门汉通于2014年1月以部分尚未开发的土地为荆门市宇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广场支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为3216万元。多伦股份需须对上述事项的发生原因等情况做出说明。
对此,公司公告称,荆门汉通曾于前实际控制人管控公司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广场支行以抵押方式借款1亿元(2011年1月)。经陆续归还,截至2013年2月28日尚余7500万元借款。由于荆门汉通的房地产项目是循环开发,上一期回收资金会投入到下一期的开发中,故其2013年至2014年全部还款存在资金压力。由于贷款到期,荆门汉通无法一次全部偿还,银行因政策原因也无法将剩余贷款展期或给荆门汉通重新提供抵押贷款。为解决上述问题,荆门汉通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采取担保的方式向个人借款以规避相关规定,并筹措款项付清贷款;第二,建设银行荆门广场支行采取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荆门汉通提供土地抵押的方式变相提供贷款展期。
由于上述事项的发生均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变通手段,上述担保是以担保名义进行的贷款展期及向个人借款,并非实质上的新增担保,故没有按照担保程序进行审议,系相关的办事人员直接办理产生。
多伦股份表示上述解决方法为荆门汉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了时间,也避免了影响项目开发进程,解决了荆门汉通的实际困难,对子公司产生了正面影响。而上述提供名义担保及被查封的土地系尚未被荆门汉通列入近年开发计划的同一地块,故上述诉讼和查封未对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表示,自监管部门对上述名义担保事项提出质疑以来,公司即责令子公司荆门汉通解决该问题,对此进行改正。目前子公司正在与相关人员及公司进行谈判,经过协调,荆门汉通预计上述问题近日将妥善解决,荆门汉通不会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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