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强化跨境审计监管 获美澳等国支持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审计,会计
  • 发布时间:2015-06-02 13:16

  5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进行了规范。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发布《暂行规定》,填补了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的制度空白,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行为;能够防止个别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临时执业途径入境执行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能够提升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能够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和国际服务能力的提升。

  据介绍,《暂行规定》共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了业务开展,加强了业务合作,强化了监管要求。《暂行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含拟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上市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适用本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经境外监管机构认可,获准为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执行相关审计业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双方应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自主协商业务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在境内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中国内地事务所存放在境内。

  在被问及要求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可能不符合集团审计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时,该负责人强调,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暂行规定》得到了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地在内的监管机构和行业人士的支持和认可,认为其顺应了提高跨境审计业务质量、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呼声,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和妥善解决困扰多年的跨境审计业务监管问题,与集团审计执业准则要求并不矛盾。

  对于有个别境外媒体曾宣称的,财政部制定《暂行规定》可能预示中国内地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关闸”的猜测,该负责人说,这是个别境外媒体对《暂行规定》的误读和误解。该负责人强调,中国会计服务市场不仅不对境外“关闸”,还要不断扩大开放水平。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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