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债券或打破国企刚兑:母公司和建行拒绝兜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天威债券,国企刚兑,宏源证券
  • 发布时间:2015-06-02 14:40

  今年4月21日,河北保定天威集团为“11天威MTN2”支付利息的日子到期。但该集团公告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共计15亿元,债券利率为5.70%,本期应付的利息为8550万元。由于发生巨额亏损,不能按期兑付本年利息。

  5月20日,“11天威MTN2”的债券主承销商建设银行召集债权持有人举行会议,并通过了六项决议:一是确定并授权建行作为受托管理人,推举律师事务所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二是要求“11天威MTN2”加速到期;三是要求追加兵装集团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四是对天威集团及相关方采取民事诉讼;五是就“11天威MTN2”违约事项提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全部债务融资工具等。

  对此,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表示,决议表明建行想把债券违约的压力转移出去,而并不愿为天威集团兜底;“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等决议亦没有法律效力,具体执行效果还有待观察。

  5月25日,天威集团发布了对会议的答复,并表示将积极协调主承销商,继续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要求兵装集团提供无条件担保、提请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并暂停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两大议案,集团不能通过。至于其余四项决议,天威集团表示予以理解并将积极配合。

  其中,对于兵装集团对债权提供无条件担保要求,天威集团表示,由于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明确载明,该票据不设担保,故该项决议构成了对“11天威MTN2”法律关系以外主体的权利要求,难以对此作出回复。

  对于提请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的要求,天威集团称,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间,集团一直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回复有关质询,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汇报和进行说明等,没有违反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应受到公开谴责。

  而对于暂停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全部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天威集团回应称,根据法人独立性原则,持有人的任何行动不应涉及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以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天威集团是央企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2011年发行了两期共25亿元中期票据(MTN),在2012年和2013年又发行共20亿元定向工具(PPN),当时它的信用评级为AA+。

  但从2011年起,天威集团开始亏损,且金额不断扩大,2014年亏损额达到101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今年3月份,农业银行保定分行在天威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账户中的资金划扣,抵消天威集团所在农行的部分债务,最终造成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部分析师吴武源认为,“11天威MTN2”本年度应付利息仅8550万元,若兵装集团有意相助,可谓不费吹灰之力,但其最终选择了袖手旁观,表明兵装集团某些层面或已战略放弃了天威集团或类似天威集团这种经营困难、财务恶化的企业。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天威集团未决诉讼事项涉及余额合计约30.28亿元,对外担保余额约为56.53亿元,二者合计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7%,公司或有负债额度巨大。海通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分析师姜超认为,天威自身偿债能力已几近丧失,若无外在救助很难偿付,且后续偿债压力极大,不排除会再次违约。

  民生证券固收研究团队在针对“11天威MTN2”债券持有人大会结果的评议中指出,天威集团中票付息违约一事无论最终如何解决,均对市场提出警示。国企背景固然强大,但在无明确担保条款的情况下,只能作为估计,不能构成责任追索的凭据。建议投资者应更多关注条款中的规定,不要因为隐性惯例而甘冒风险。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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