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发票的产生与发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垃圾短信
  • 发布时间:2015-06-02 14:00

  第三,我国的社会公众对于电子发票已经有一定的接受度和认识。一是电子机票、电子火车票的应用,涉及数以亿计的公众群体,使广大社会公众充分感受到电子发票的便利和准确。二是我国每年大规模的出国旅游人群,对于国外电子发票应用有了直观感受。三是现有发票管理体系下,公众时常为假发票所困扰,尤其是各种推销假发票的垃圾短信,以及在车站路口诡异推销发票的小贩,都让普通人烦不胜烦。因此公众也期待税务管理部门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彻底解决假发票的问题。四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已经使用过甚至已经熟悉电子商务的操作流程,对于网络提交订单、在线查询讯息都不陌生。电子发票的应用与一般的电子商务流程非常相似,同样能被广大使用者所迅速掌握和使用。

  (2)具备法律基础,电子发票可以成为合法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这是“电子发票”一词首次见诸我国的法律条文。前文也论证过,网络发票实质上是发票电子化的一个阶段性的状态。因此可以说《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是规范发票电子化的第一部专门法规。而在此之前,2011年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是《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的一个依据。

  讨论电子发票在我国推行的法律基础,主要考察几个问题,一是采用电子发票,需要纳税人实时或准实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该笔交易的明细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对此进行要求。二是采用电子发票,尤其是完全去纸化的电子发票,在企业会计使用、税务部门核查、消费者权属证明等情况下,能否成为有效的凭证。三是采用电子发票,还有哪些法规上存在障碍需要突破。

  ①税务部门有权采集电子发票信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正本)》,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其中包括:“(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根据上述条文要求,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纳税人及时报送发票明细信息。

  另一方面,对于报送发票明细信息的时限要求,在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从这两条规定来看,要求网络发票开票单位在线开具发票时,需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即可认为在发票开具的同时,发票信息即需报送税务部门。而对于离线开具网络发票,则要求在48小时以内通过上传的方式报送发票信息。

  综上所述,税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纳税人在线实时或离线48小时以内报送发票明细信息。由此,税务管理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关规范,要求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系统方式开具发票,并实时报送发票信息。电子发票的开具、信息报送环节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文 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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