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政府用税信用制度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目的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纳税人的公共需要。既然政府集中了社会公众的财力,就理应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来安排使用这些收入。因而必须保证财政收入和支出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约束,这是财政民主化的必然趋势。在公共支出方面除了一些特殊性支出(比如国防支出、军备开支等)之外,其他支出情况都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布,让社会了解公共支出的具体情况,让人们相信并感觉到税收的确是“用之于民”的,真正提升政府的用税信用。
1.用税透明化。公开透明税收财政支出的合理流向与使用范围,将政府公开支出预算全过程纳入监督体系,对税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让纳税人了解税收收入的最终用途,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是完善用税信用制度的关键。
2.用税高效化。在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有限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公共管理方面,坚持为纳税人服务,着力提高管理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为诚信纳税人发展经济营造宽松的环境。从税款使用效益角度,进行诚信纳税、利国利民思想的宣传和教育,使纳税人懂得税收对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宏观和微观效益,从而取得纳税人信任、理解与支持。
3.用税规范化。用税人规范行使行政管理权限,为依法纳税、依法征税提供保障。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归根到底由纳税人负担,大力惩处贪污腐败行为,保证税款规范使用与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而一种让税款在无形中消失的政府行为,难以使纳税人树立自觉纳税的观念。
4.用税合理化。从公共管理角度看,纳税人在公共产品的供需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用税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价值取向,税款的使用必须符合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构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
所谓纳税信用评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办税质量、申报质量、税款交纳情况、财务核算水平以及发生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等情况,把纳税人分为若干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一种信用评价方法。纳税信用评级一般由税务机关或者委托社会征信中介机构进行评定,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据设定的评判标准,即纳税人的直接纳税信用、间接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诚信等记录,把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税务机关据此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这是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的重要途径之一。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10年来,许多地方的国、地税联合起来,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但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分析10多年的信用体系建设状况,还远未达到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预期目标。目前主要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缺乏激励机制,其实践操作性差,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度不够。二是税收信用的评价体系不完整,重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而不关注征税信用评价体系、用税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中介机构税收信用评价体系。三是税收信用评级信息呈现出相对分散、零乱的状态,而且也没有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下面笔者以这三个问题为主线,深入探索税收信用评价体系的实践应用及其完善方法。
文 蔡昌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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