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强力推进国地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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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6 13:0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简称《合作规范》),并于7月1日起试行。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持续和优化。
记者了解到,《合作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各级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是进一步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齐心协力做好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同时,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现实需要,也是税务部门创新管理、强化征管的必要举措。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
2013年12月,税务总局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这需要税务部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进国地税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有关负责人表示。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合作规范》的实施,让税收执法更公平。《合作规范》中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例如,其中明确要求,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下发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办法,并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联合开展税收调查方面,《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部署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重复接受调查、重复填报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