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出,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的不同,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相差的数额为6073.8(67126.8-61053)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2月底入账时,应结合《6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由生产企业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因此,只能在确定当期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外销收入后,才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但按上述案例,此数据在3月初免抵退税预申报时方能知晓,如果外销收入只有单证收齐而信息不齐,还要调整2月底按会计处理计算的免抵退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达到记账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当期正式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者相一致。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差异的处理建议
(一)按税务处理方式
按照税务处理的要求,虽然有助于提高退税管理的便易性,统一申报出口退税的口径,使免抵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保持一致,但却出现了会计倒记账的现象。因此,笔者建议出口企业可在所属期的月底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在月底结账前要确定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外销收入,并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实际金额,以使账务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的账、表一致。
(二)按会计处理方式
按会计规定来处理申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出现两表的差额。差额体现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C栏,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当《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产生25C栏差额时,可在当期调整冲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一致。二是当《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产生25C栏差额时,可用两种方式处理:如果企业在当期可以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使其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致,则在当期调整处理使25C栏为零,已入账的还应调整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在当期无法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使其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致,则在当期不做任何调整处理,而在下一期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达到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前后两个月的累计数相一致,使25C栏调整为零,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上述建议因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免抵退税预申报管理及两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致性比对的要求不同,而会计及税务调整的方式也随之不同。所以,出口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保与属地税务机关要求相吻合,以防止操作失误带来的税收风险。
续上期(完)
文 王文清 郜薇 周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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